装修时向物业报备过,就可占用邻居新房空调机位?法院判决:共有区域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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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时向物业报备过,就可占用邻居新房空调机位?法院判决:共有区域恢复原状

极目新闻通讯员 王子薇 姚玲

近年来,因空调外机位改造、占用引发的相邻权纠纷日益增多。装修新房本是喜事,老陈却遭遇烦心事——邻居私自将两家共用的空调外机放置处打通、封堵,用以扩充自家阳台空间面积,导致老陈的机位纵深缩减一半,空调外机无法正常安装,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近日,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

老陈购买了位于张湾区某小区901房屋,邻居老张购买了隔壁的902房屋。开发商交付时预留的901室和902室的阳台空调外机放置处系一个整体,该空调外机放置处呈上下结构,由901室使用上方平台,902室使用下方平台。

老张装修902室房屋时,私自将该设备平台上下打通,将靠近其房屋一侧的空间用墙向上封住,改变为左右结构的封闭空间。老陈发现上述情况后,多次要求老张将空调机位恢复为开发商交付时的上下结构,邻居老张一直置之不理,辩称其装修已履行合法报备手续,不属于擅自改造。老陈多次与邻居协商无果,遂以排除妨害纠纷将老张诉至法院。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案件争议焦点在于老张对共有部分的改造行为是否妨害了老陈的合法权益。涉案设备平台系开发商统一规划、作为两户空调外机共用的配套设施,属于业主共有部分。老陈对其中归属其使用的上方平台享有合法使用权,老张在未经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平台结构,导致老陈机位纵深减少一半,直接影响空调外机正常安装,已构成对老陈合法权益的妨害。

关于老张提出的“履行报备手续”抗辩,法院认为,老张签署的《装修申请表》《商品房买卖合同》均明确约定不得改变、损坏或影响房屋建筑结构及配套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维护。装修报备系物业公司对装修行为的基本管理程序,不能替代相邻权利人之间的协商同意。履行报备手续不等于取得合法改造权利,更不免除对邻居合法权益的注意义务。最终判决老张将案涉区域恢复原状。

法官表示,开发商预留的空调外机位,即便不在产权证上独立登记,但交付时已明确的功能区划对相邻业主具有约束力,不得擅自改变。不少业主认为,只要向物业履行了报备手续,装修施工就是合法的。本案对此作出了明确回应:报备手续是物业公司对装修行为的基本管理程序,不能替代相邻权利人之间的协商同意,更不能成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法依据。业主在装修中涉及共有部分改造的,应先行与相邻业主沟通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行施工。若协商不成,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不得擅自施工。和谐的邻里关系,需要每一位业主在行使权利时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共同维护。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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