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区应急管理厅、区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发布《西藏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这是西藏首次以规范性文件形式系统规范野外火源管理,标志着全区森林草原野外火源管理工作迈入新阶段。
据了解,《办法》共20条,涵盖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原则、职责分工、用火规范、处罚措施等方面,旨在有效防控人为因素引发的森林草原火灾。《办法》着力构建全链条火源管控体系,对区域、主体、响应级别等不搞“一刀切”,实施差别化精准管控,建立火险隐患“查—改—督—销”闭环排查机制,打通防火“最后一公里”。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还充分吸收各市地在野外火源管理方面的创新经验,形成多元防控——林芝市推行市、县、乡、村、护林员“五级网格化”精准管控,进山入口配备火源管理箱,扫码登记并收缴火种;昌都市推行“七链协同”治理体系,搭建智慧林长管理平台,并沿国道安装语音播报器普及防火知识;那曲市采用“乘车+徒步+无人机”三位一体巡护模式;米林市推行“六周六缘”标准化清林模式,将12项森林草原防火行政处罚权委托乡镇行使。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重点做好《办法》宣传培训和督导检查工作,确保可操作、能落地、见实效,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的底线,全力守护雪域高原绿水青山,切实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