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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7月20日讯(记者 郑丽金 朱黄 通讯员 齐铭) 车辆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事故符合“快处快撤”条件,驾驶人却拒不撤离轻微事故现场,导致交通拥堵,最终被处以500元罚款。近日,厦门交警发布了这则警示案例。
当日20时24分许,莲坂转盘正值车流高峰时段。池某驾驶小轿车行驶至莲坂转盘时,与其他车辆发生轻微剐蹭,无人员受伤。事故符合“快处快撤”条件,民警告知其将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路段。然而,池某拒不配合,占道停留事故现场十余分钟,导致交通拥堵,民警依法对池某罚款500元。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快速处理,立即恢复交通。车辆可以移动的,车辆驾驶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车辆位置,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再自行协商或者报警处理。拒不撤离且造成交通阻塞的,处以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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