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顺我者昌,逆我者亡”。这是霸权的基本逻辑,也是美国的标配。
7月13日,美国国务卿鲁比奥在《华尔街日报》发文称,美国将启动一项旨在“拆解”国际刑事法院(ICC)的全面外交行动。
他在文中气急败坏地称,ICC正对美国“发动一次战争,其运用法规条约及所谓‘国际法’的强制力,危及美国‘政治和法律体系的方方面面’”。ICC已演变为一个“由左翼非政府组织、狭隘的全球主义者和充满敌意的第三世界政府”组成的网络,试图建立一个凌驾于美国宪法之上的“世界法院”。
同日,美国国务院发布声明宣布:将采取“全政府”方式应对,将“一砖一瓦地拆解ICC”。
具体措施包括:吊销ICC人员的签证、实施旅行禁令、加大制裁力度;要求盟友国家拒绝承认ICC对美国的管辖权,敦促一些国家退出国际刑事法院……
国际刑事法院做了什么“大逆不道”的事,惹得世界唯一超级大国的国务卿、国务院将其认定为“敌人”,誓言要动用包括外交、经济、法律在内的一切手段“一砖一瓦地拆解它”?
近年来,美国动辄退群、毁约的事例比比皆是,但公然把一家国际司法机构定性为“敌人”,誓言要“拆解”它,这还是第一次。
说起原因,还得怪ICC没有眼力劲,它竟然敢起诉包括美国总统在内的美国高官。
2026年6月24日,美国纽约曼哈顿联邦地区法院收到了一份不同寻常的起诉状。
说它不寻常,一是递交诉状的人身份特殊,三位正在荷兰海牙履职的国际刑事法院(ICC)在职法官——加拿大籍的金伯利·普罗斯特、乌干达籍的索洛米·巴伦吉·博萨、贝宁籍的蕾恩·阿德莱德·索菲·阿拉皮尼-甘苏。
二是起诉的对象身份特殊——现任美国总统特朗普、国务卿鲁比奥、财政部长贝森特、代理司法部长托德·布兰奇以及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负责人布拉德利·史密斯。
三是诉求特殊——立刻撤销美国政府去年对她们实施的不合法制裁。
美国为何要制裁国际刑事法院?
2024年11月,ICC对以色列总理内塔尼亚胡和前国防部长加兰特发出了逮捕令,指控他们在加沙犯下战争罪和反人类罪。
特朗普当时刚赢得大选,你ICC就对特朗普的密友“比比”(特朗普对以色列总理内塔尼亚胡的昵称)发出逮捕令,一点面子不给,这还得了!
从2025年2月起,美国对ICC发起了一轮又一轮的制裁,到年底,累计已有至少9名ICC法官和检察官被美国制裁。
而普罗斯特、博萨、阿拉皮尼-甘苏三位ICC法官,6月24日状告特朗普政府的行为,彻底把美国惹毛了,导致7月13日美国国务卿鲁比奥直接宣布——“拆解”ICC。
国际刑事法院(ICC)成立于2002年,总部设在荷兰海牙,是根据《罗马规约》建立的独立国际司法机构,专门管辖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和侵略罪这四类最严重的国际罪行,现有120个会员国。
美国没有加入《罗马规约》,理论上ICC对其无直接约束力。然而,由于美国在多个ICC缔约国境内开展军事行动,ICC的管辖权范围仍可能触及美国人员,这正是美国长期视ICC为心腹大患的根源。
特别是2020年,ICC介入调查美军在阿富汗的战争罪行,时任美国国务卿蓬佩奥直接制裁了ICC首席检察官本苏达,双方的“梁子”算是结下了。
那么,美国是不是对ICC的所有履职行为都持反对意见呢?
哈哈,那得看ICC把矛头对准谁了。
2023年3月,ICC指控俄罗斯总统普京在俄乌冲突期间涉嫌犯下非法驱逐和转移乌克兰儿童的战争罪,并对其发出逮捕令。
时任美国总统拜登公开表示,国际刑事法院的决定“有正当理由”,并指出普京“明显犯下了战争罪”。美国国务卿布林肯也发表声明,呼吁国际刑事法院的各缔约国履行义务,执行该逮捕令。
同样是国际刑事法院,同样是在履职。
当ICC对俄罗斯总统发布逮捕令时——美国说“You killed it!”(干得漂亮);当ICC对“比比”发布逮捕令时——美国说“Do you dare”(你敢)。
对此,阿富汗记者给出了这样的评价:美国“一方面利用全球法治去惩治他国,另一方面又认为自己不受这种全球法治管辖。”
长期以来,美国政府在国际上标榜自己是“法治国家”“规则秩序的维护者”,动辄以“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来指责别国。
这次,三位ICC法官状告美国几大巨头——用的还是美国最高法院刚判下来的判例:美国学习资源公司诉特朗普案,最高法院裁定总统无权以“国家紧急状态”为由绕过国会加征关税。
显然,三位ICC法官对此判例做过精心的研判,选择在纽约联邦法院起诉,就是要把战场拉到美国司法体系内部,用美国自己的法律逻辑来拆解美国行政权力的越界行为——ICC法官按照国际法规则正常办案,你美国总统不满意,就要对我们进行制裁是违法的。
一招“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操作得相当老练。
如果三名法官最终胜诉,那将意味着美国司法系统对自己的行政权力画了一条红线,也给国际社会一个交代:哪怕你是美国总统,也不能随便拿国内法去整国际法官,这个意义可就大了!
所以,三个ICC法官状告美国总统的官司不能输、也输不起。但美国政府出于维护“三权分立”的民主形象,又不能公然干涉法院的判决结果。
美国真正怕的,是国际规则有一天真的能约束它。
怕有一天,美军在海外的暴行真的会被追责。
怕有一天,它和盟友不能想打谁就打谁。
怕有一天,“美国例外”这四个字不好使了。
最后一招出炉:解决不了问题,就解决提出问题的人(机构)。
于是,就有了国务卿、国务院的公开声明:要采取“全政府”行动,一砖一瓦地“拆解”国际刑事法院。抢在法院最终裁决出炉前,将ICC连根拔起。
这就是美式霸权的逻辑:规则对我有利,我就用;规则对我不利,我就掀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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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里儿有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