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对氦气实施临时禁止出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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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对氦气实施临时禁止出口管理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29号 公布对氦气实施临时禁止出口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有关规定,商务部、海关总署决定对氦气(海关商品编号:2804290010)实施临时禁止出口管理。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后续相关调整将另行公告。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