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封面新闻记者 钟晓璐
近日,珠海的刘女士遇到了一件糟心事,她用快递寄一件价值18.6万元的翡翠手镯,结果快递员上门取件时,不慎将手镯摔在地上。事发后,快递员没有告知,继续将快递发走。
目前,双方就赔偿金额尚未达成一致。律师表示,赔偿依据是货物的实际损失,而不是快递公司单方认定的金额。
快递员上门揽件摔裂手镯,消费者发现时快递已发走
6月26日下午2点左右,刘女士在某快递平台下单,快递从珠海发往乌鲁木齐。刘女士在系统上向快递员私信,提醒寄的是一个翡翠手镯,价值比较高,要小心拿放。
刘女士提供的快递订单截图显示,在下单时填写了翡翠镯子。她根据购入金额,填写了物品价值为18.6万元。
刘女士下单时已备注翡翠镯子
因自己经常寄这家快递,加上门上有监控,她每次都是将快递放在家门口。这次也不例外,她将手镯打包便放在家门口。当天下午4点多,快递员上门取件。当时刘女士正在家中,快递员揽件时直接将东西取走。
当晚8点多,刘女士查看监控,发现快递员在取件后,没有当场打包,直接将物品夹在腋下。转身时,包裹不慎从盒子里掉出,重重摔在了地上。之后,快递员没有联系刘女士告知,而是继续发走快递。
手镯掉落在地
消费者称手镯18.6万购入,要求平台照价赔偿
刘女士称,自己是一名翡翠玩家,这个手镯是她花了18.6万从其他玩家手中购入。“买之前约定了不喜欢可以退,当天准备退还给卖家。”刘女士称,卖家购入时花了20多万元,因近期急用钱,因此18.6万元转手给自己。
看完监控后,刘女士立即联系揽件快递员拦截快递,但尝试多次没有联系上。她又试着联系网点,发现快递已经发走。最终,快递是在乌鲁木齐拦截成功,快递之后被退回到快递发出的网点。
刘女士称,当时网点负责人承认,确实是工作人员的过失造成的,并表示会进行赔偿。刘女士提供的视频显示,手镯退回到网点后,当着工作人员的面进行了拆包核验,手镯上有两处裂纹。
手镯被摔裂
之后,刘女士在平台上申请了理赔程序。理赔专员联系她称,公司决定赔付她2.4万元,对于这样的赔付方案,刘女士拒绝了。
刘女士跟理赔专员的一段通话录音显示,理赔专员称,公司和刘女士可以一同去当地的珠宝鉴定机构对手镯价值进行鉴定。对此,刘女士表示,手镯损坏是事实,自己花了这么多钱购买也是事实,黄金有价玉无价,每个人对手镯认定的价值不一样,快递公司应该按照购入金额进行赔付。对方则表示,手镯金额比较高,刘女士仅提供了转账,需要通过鉴定作为支撑向公司申请赔付。
刘女士坚持,手镯摔裂,就基本没有什么价值可言,既然是快递公司失误,就应该照价赔偿。
对于为何运输贵重物品没有保价的质疑,刘女士表示,之前自己没有保价习惯。她认为,是揽件时而非运输途中摔坏的,跟保价无关。
快递员:没看到提醒私信,事发后十分担心
7月7日,记者致电当天负责揽件的快递员,他称确有此事。当天,他在系统上看到揽件通知后,就直接上门取件,没有看到客户发的提醒私信,目前主要由公司在跟进此事。他表示,事后得知手镯的价格,自己也十分担心。
随后,记者致电该网点负责人了解情况,对方表示,会有专门人员进行答复。截至记者发稿,暂未收到相关答复。
律师:赔偿依据是货物实际损失,而非快递公司单方认定金额
快递公司应该按照什么标准进行赔付?刘女士未保价,是否会对后期申请赔付造成不利影响?对此,记者采访了四川琴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律师顾问团成员王轶。
王轶指出,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保价快件按保价规则赔偿,未保价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刘女士未对手镯进行保价,应适用《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赔偿依据是货物的实际损失,而不是快递公司单方决定的金额。
如何认定“实际损失”,王轶表示,刘女士18.6万元的转账凭证是直接证据之一。快递公司提出共同委托第三方鉴定的建议,在程序上是合理的,当双方对价值存在争议时,由中立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是常见的解决方式。刘女士的购入价格是实际损失的重要参考,快递公司不能以“未保价”为由,单方面压低赔偿金额。
王轶认为,刘女士未保价会对后期申请赔付带来一定不利影响,但不是决定性因素。不利之处在于保价的核心功能是让寄件人主动声明货物价值,快递公司据此收取相应费用并承担对应赔偿责任。未保价时,消费者需要承担更多举证责任,如证明货物的实际价值以及快递公司存在过错等。但未保价不等于不能获得全额赔偿。司法实践中已有不少案例支持未保价贵重物品按实际价值赔偿。关键在于两点:一是消费者能否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货物价值;二是快递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过失。
“刘女士的手镯是在快递员揽件时当场摔坏的,而非运输途中。快递员作为专业人员,在取件时未尽到注意义务,摔坏后未告知消费者,这些行为都可能构成重大过失。”王轶表示。
如果双方无法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刘女士可向邮政管理部门申诉。拨打12305或向国家邮政局提交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是最根本的救济途径。法院会综合考量货物的实际价值、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作出判决。
王轶建议刘女士先与快递公司协商,可以共同委托第三方进行鉴定,但明确不接受快递公司单方定价;若协商无果,及时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注意保存好全部证据。
(图片由采访对象提供)
编辑 张任姣
责编 王 萌
审核 向 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