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吃了同学递来的软糖后全身乏力、头晕,就医后才发现,糖果竟是伪装成零食的大麻制品。
6月26日,湖南高院通报依法惩治毒品犯罪相关工作情况,并发布该起典型案例。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24年1月14日,某高校学生陈某在学院活动室,谎称大麻卷烟为自制“猫草”卷烟,欺骗同社团同学田某吸食。同年2月28日,陈某在与田某打台球过程中,诱骗田某食用以糖果外貌伪装的大麻软糖。随后,田某身体出现乏力、头晕等不适,前往医院诊治。陈某在宿舍外被学院保卫处工作人员及辅导员等人扭送至公安机关。办案民警在陈某宿舍书包内查获疑似大麻叶7.78克、疑似大麻糖果72.72克。经鉴定,以上物品中均检出四氢大麻酚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将毒品大麻伪装成卷烟、糖果,欺骗同学田某食用,其行为已构成欺骗他人吸毒罪。陈某在庭审中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据此,依法对陈某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湖南高院刑一庭副庭长龚金真介绍,以欺骗手段向他人投放毒品的行为,手段隐蔽、社会危害性极大,尤其在校园这一特殊环境中,不仅直接侵害学生身体健康,还极易成为毒品消费链条的突破口。本案被告人将大麻伪装成卷烟、糖果,利用同学之间的天然信任降低被害人防范意识,欺骗他人吸食,被依法予以惩治,亮明了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涉毒必惩,以司法之力守护校园无毒、青春无悔的坚定立场。同时,提示广大在校学生摒弃“毒品离校园很远”的认知,时刻保持对毒品的防范与警惕,不食来历不明之物,不轻信他人蛊惑,谨慎交友,增强识毒、辨毒、拒毒能力。倡导全社会特别是学校、家庭形成合力,加强禁毒教育,引导学生自觉远离毒品,严守法律底线。
来源:湖南高院
编辑 唐维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