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声丨沉睡的1.44万亿,被这项新政激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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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声丨沉睡的1.44万亿,被这项新政激活了

作者丨贾拥民

均衡研究所学术顾问  浙江大学跨学科中心特约研究员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于日前发布了《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对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事宜提出了规范要求。

这个消息马上引发了广泛关注。

何以如此?根本原因是,医保问题关乎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任何时候,只要医保一有风吹草动,都会激起强烈反应。

直接原因则是跨省共济直接触及了作为参保人“个人财产”的个人账户余额,解决了长期困扰职工医保参保人的一个难题,或者更准确地说,解决了他们处置自己这份财产时面临的很大一部分障碍。

在以往,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只能用于本人看病、买药,即只要本人不生病,就只能看不能用,现在则可以跨省转给近亲属使用了。

这就是说,以前个人账户余额虽然可以明确归类为个人财产,但是由于在使用上受到了很大限制,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名义上属于参保人自己,其财产权的权能是不完整的。

现在则不一样,由于可以跨省共济给近亲属使用,且用途也变得更加广泛了,这笔钱离真正意义上的个人财产又近了一大步,当然这同时也意味着参保人个体选择权的扩大。

笔者曾多次撰文讨论医保问题中个人财产权和个体选择权的重要意义,也曾呼吁过应解除对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使用的各种限制,包括尽快实现跨省共济。

而从民生改善的角度来看,中国一直存在着大规模的人口跨区域流动,同时家庭医疗保障需求又在不断提高,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对普通人的帮助是显而易见的。

在本文中,笔者将尝试着进一步分析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政策所反映的医保制度变革的深层趋势,这是我们普通个体做出恰当应对的基础。

跨省共济,大势所趋

首先简要地回顾一下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跨省共济政策的出台过程。

我国自1998年建立职工医保制度以来,一直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保障制度,其运行模式为:统筹基金管大病住院报销,个人账户资金用于支付本人在参保地就医买药的费用。

但是在运行多年后,这个模式导致了个人账户资金闲置与家庭医疗需求之间的结构性矛盾,具体表现为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上的错配。

在微观层面上,人们经常观察到这样的场景:在一个家庭里,工作的年轻人由于身体健康,基本上不生病,个人账户里累积了数千元及至数万元资金,但是却只能看不能用,而老人或孩子看病买药却不得不自行承担大笔费用。

这种错配往往令人十分无奈,同时也对家庭的生活消费和健康管理产生了不利影响。

在宏观层面上,从全国整体上看,大量个人账户沉淀下来,未能进入医疗消费和保障循环,变成了沉睡资金。据统计,至2024年底,我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累计结余超过1.44万亿元。这些沉睡资金降低了医保基金的总体配置效率。

这种结构性矛盾,从地域分割的角度观察时更加突出。由于中国存在着大规模的跨地区人口流动,外出务工者、异地就业人员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沉淀在了参保地,无法用于留在老家的近亲属的医疗保障,这是跨省流动人口家庭面临的一个普遍困境,也是医保实践中的最大痛点之一。

为了化解这一结构性矛盾,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从职工本人,扩大到参加基本医保的“配偶、父母、子女”,即医保个人账户可共济给家人使用。

2024年7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发文明确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亲属的范围由“配偶、父母、子女”,扩大至其参加基本医保的“近亲属”。

2024年12月2日,国家医保局在江苏苏州正式启动全国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试点。

随后,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根据国家医保局发布的数据,截至2025年6月30日,全国30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337个统筹区开通了医保钱包,实现跨省共济。2025年1-7月,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人次2.31亿,金额304.57亿元。

2026年1月9日,国家医保局联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工作的通知》,正式宣布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共济范围从省内拓展至全国。

2月10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医保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2026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明确所有省份都将在2026年内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

然后是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日前联合发布的上述通知,它要求统一标准、规范流程,将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这项政策推向全国每一个角落。

因此,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跨省共济实为大势所趋,同时也是制度和技术条件成熟后的水到渠成之举。

自己才是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跨省共济政策全国推行带来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

从大的方面来说,它不仅有利于提高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推动人才流动和跨省就业及便利异地就医养老,甚至促进消费。而对普通人来说,它能够直接减轻家庭医疗压力,这是最实在的好处。

在此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将所有好处一一列举。

更加重要的也许是,跨省共济反映了医保制度变革的何种深层趋势。

笔者认为,它反映了两个深层趋势,以下分别述之。

第一个趋势是,在医保资金的筹集和使用上,淡化个人积累,强化共济统筹。

回顾2021年以来的个人账户余额共济使用政策,扩大共济范围是一个一以贯之的方向。

先是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从职工本人,扩大到参加基本医保的“配偶、父母、子女”,然后扩大为“近亲属”,接着又进一步扩大为异地的近亲属、跨省的近亲属。

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及外孙子女,在现实世界中,可以相互进行共济的这些近亲属,可能各自组成了好几个家庭,甚至十几、几十个家庭,这些家庭有机会构建一个共济网络或共济共同体。

同时更加重要的是,这个共济网络中的每一个人,都可能拥有自己的近亲属,因此可以进一步扩展出新的共济网络。因此,从理论上说,最终完全有可能构建出一个规模相当可观的跨省共济网络,而且这个网络是具有可扩展性的。

虽然现在的政策规定,被共济人不得将获得的共济额度再共济给第三人,但是这个规定本身并不影响共济网络的形成。总而言之,在共济以前,一个家庭内部可能有若干个参保人,他们的个人账户之间是互相隔绝的,资金完全无法进行融通和统筹;而在跨省共济之后,却可能会出现个人医保资金有相当强的融通性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进行统筹的的共济网络。

这种共济网络的出现,可能并不是当下跨省共济政策本身的目标,但是淡化个人积累、强化共济确实是近年来我国医保改革的一个明确的方向。

一方面,个人账户计入比例被调降了(即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或者说,每月打进个人医保卡的钱少了一大截),另一方面,门诊费用不再完全从个人账户支付,而是纳入统筹共济的范围,即从以前的看门诊全自费,变为超过起付线后可以按一定比例报销(在基层医院能报销70%甚至80%以上),而按比例报销的本质,就是统筹共济。

虽然个人账户余额跨省共济带来的共济网络是私人性质的,但是由于提供了进行统筹共济的可能性,因此也反映了这个趋势。

第二个趋势是,在职工基本医保制度的设计上,从以疾病为中心,转变为以健康为中心;或者更准确地说,从以往的小病个人负责、大病国家托底,转变为在国家推动下,由个人和家庭进行健康管理。

在以往,职工医保体系的出发点是治好疾病,并且规定了治小病的钱由个人账户出,治大病的钱由统筹基金出。

近年来的医保改革,在强化统筹的同时,又规定了报销起步线、报销封顶线、报销比例限制和报销目录限制。所有这类措施,根本目标都是推动个人和家庭注重健康管理、努力降低生病的风险,特别是生大病的风险。

激励机制是这样的:你生了小病,看病的费用在起报线前是不能报销的;而如果你生了大病,即便住院可以报销一部分,但是由于有比例限制和封顶线,你也必须自己承担相当可观的费用(甚至可能高到你完全承担不起的程度,更不用说许多特效药都是自费的)。因此你最好一直保持健康不生病。

此次跨省共济,在扩大被共济人范围的同时,也扩大了个人账户资金的用途,即规定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支付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符合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以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这正是个人账户资金从以往的个人小病治疗专项资金,向个人和家庭健康管理资金转变的体现。

当然,这种政策目标取向与人口老龄化和医疗费用持续上涨的大趋势也是吻合的。

面对上文描述的这两个趋势,我们普通人如何应对呢?

首先要认识到,健康主要是个人和家庭的责任,而且医保体系本身从根本上说是无法为普通人完全托底的,因此要尽快放弃幻想,尽早做好规划。

当然,深入了解并好好利用现有的政策工具,让自己账户里的资金发挥更大的作用,也非常重要。

本文系凤凰网评论部特约原创稿件,仅代表作者立场。

主编|Ber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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