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6月2日,人民法院案例库公布有关华融国际原总经理白天辉受贿的参考案例,并披露了几点不为人知的细节。根据披露,白天辉单笔受贿数额就高达11.03亿余元。”
6月2日,人民法院案例库公布有关华融国际原总经理白天辉受贿的参考案例。
对此,官方给出的理由是,以此案例释明受贿罪的死刑适用及重大立功从宽处罚标准的把握问题。
而事实上,早在今年3月,白天辉被执行死刑已经写进最高法工作报告。
白天辉曾是中国华融原董事长赖小民下属,是赖小民诸多违法行为的重要帮手。
白天辉曾在2023年反腐大片中出镜,讲述了赖小民的违纪违法行为:“他(赖小民)往上升的话肯定需要业绩,他不会考虑长期的风险会怎么样,只要你第一时间把规模给我做出来,把短期利润给我实现出来,至于这个项目三年、五年之后出现风险,他不管的。他要去追求短期业绩的话,那我们只能去投一些相对高风险的项目,比如说房地产,比如说股票。”
“有很多项目都是赖小民直接交代的,都是他的朋友的,有些时候为了完成领导交代的任务,把一些从市场角度考察的很多因素和点,要么是忽略了,要么是给美化了。”白天辉说。
去年12月9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罪犯白天辉执行了死刑。
根据此前法院审理,在2014年至2018年的4年间,白天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大肆敛财11.08亿余元,平均每年就要受贿2.77亿元,每月2300万元。
本次,人民法院披露了几点不为人知的细节。为促成其任职公司收购行贿人的某海外项目,白天辉不仅与行贿人共同策划收购方式、手段,还积极帮助行贿人规避监管,且单笔受贿数额就高达11.03亿余元。
人民法院表示,作为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白某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积极推动使用国有资产高价收购某海外项目,使巨额国有资产处于不确定的风险中,严重危及国家金融安全;白某辉受贿11.08亿余元,案发后仅有6.3亿余元追缴到案,尚有巨额财物未追缴到案。
此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曾指出,白天辉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
虽然白天辉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并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均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但综合其所犯受贿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按照(法释〔2016〕9号)第四条规定:“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人民法院指出,白某辉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揭发了他人涉嫌重大职务犯罪线索并经查证属实,应被认定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但不应对其从宽处罚。因为白某辉的立功表现与通常的立功情形有所不同,其检举的犯罪线索与其本人受贿犯罪直接关联,被检举人系与其为同一行贿人的同一项目谋取利益。
此外,白某辉主观恶性深,且其在一审宣判后推翻原有供述,否认绝大部分罪行。综合全案情节,白某辉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故对其依法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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