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双赢到索赔3亿,千亿民企旗下公司与农业投资公司猪场合作生纠纷:10余年困局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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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双赢到索赔3亿,千亿民企旗下公司与农业投资公司猪场合作生纠纷:10余年困局何解?

一个是营收超千亿的省级民企百强,一个是农业投资公司。两家体量悬殊的企业,因十多年前的一纸合作协议,陷入一场持续数年的法律拉锯战。

相关证据显示,2014年,江西朱美美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朱美美公司)与营收超千亿的民企江西双胞胎控股有限公司旗下江西双胞胎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双胞胎公司)签订猪场合作及增资协议,共同运营全南现代牧业公司。合作数年后,朱美美方发现双胞胎公司财务管理系统曾出现重复付款等问题,遂停用该系统并更换银行账户和印鉴等。

▲全南现代公司

▲全南现代公司

双胞胎公司随后起诉,要求朱美美公司继续履行协议,将全南现代牧业公司财务资料及银行账户等移交给双胞胎公司,使用其指定财务及经营管理系统,并索赔3亿余元。法院二审后,判决继续履行合作协议、移交财务资料与印鉴、继续使用指定管理系统,驳回3亿余元赔偿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朱美美方被采取限高、限出境等措施,并面临拒执罪的刑事风险。

今年3月,双胞胎公司向上高县法院递交申请书,请求将朱美美公司、全南现代公司及相关负责人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4月,上高县法院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受理该案。

朱美美公司一方认为,其一直在积极配合执行,已向法院移交相关材料,履行判决义务。但因此前系统曾出问题,提出需与双胞胎公司方共同商定重新接入系统流程细节,但对方“无故不予接收”。

针对此事,双胞胎公司工作人员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朱美美公司说法不属实,目前案件在执行程序中,具体情况不方便透露。

上高县法院工作人员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案件在执行程序当中,不方便透露。

发稿前夕,红星新闻记者从朱美美公司一方获悉,上高县公安局已经对涉嫌拒执罪一案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将决定送达相关当事人。红星新闻记者从上高县公安局办案警官处确认这一消息。

猪场合作纠纷:

一方认为对方侵权 一方起诉索赔3亿

天眼查显示,全南现代公司成立于2005年,是一家专注于生猪养殖与饲料加工的农业企业。朱美美公司曾持全南现代公司100%的股权。

2014年7月,朱美美公司与双胞胎公司签订《猪场合作协议》,协议提到,希望引入双胞胎公司对全南现代公司进行资本重组,实现优势互补、做大做强、最终实现规模化养殖企业的目标。

2014年8月11日,朱美美公司与双胞胎公司签署《猪场合作及增资协议》,协议约定:双胞胎公司以增资入股的方式实现持有全南现代公司35%股权,朱美美公司持有65%股权。双方一致同意对标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事项进行约定,即双方一致同意,在签署协议之日,朱美美公司将全南现代公司财务及银行账户、印鉴移交给原告双胞胎公司管理并更换新的银行账户、印鉴;全南现代公司经营管理纳入双胞胎公司养猪管理平台,导入双胞胎公司猪场电子管理系统和软件。

2015年11月,双方又签订一份增资协议。彼时看来,这是一场双赢的合作,生效判决对于当时合作评价为“双方合作初期友好”。

2022年10月,全南现代公司却向双胞胎公司发文,以双胞胎公司存在违纪违法行为,严重影响标的公司正常经营管理,严重侵害标的公司和大股东(即朱美美公司)的合法权益等事由,停止双胞胎公司指派的财务负责人的职权,停发工资,并切断双胞胎财务经营管理电子系统和软件,重新更换银行账户、印鉴等财务管理平台。

双胞胎公司将朱美美公司、全南现代公司以及相关人员起诉至上高县法院,请求判令:朱美美公司继续履行猪场合作及增资协议,将全南现代公司的财务资料及银行账户、印鉴移交给双胞胎公司;全南现代公司继续使用双胞胎财务及经营管理电子系统和软件;赔偿3亿余元。

双方各执一词:

“损害公司利益”?“合理管理保障措施”?

朱美美公司、全南现代公司在一审、二审中均提到,双胞胎公司在全南公司使用其财务及经营管理电子系统及软件期间,频繁实施损害全南公司利益之行为,例如:2019年12月擅自将520万元资金调往双胞胎公司关联公司;2021年4月已向供货商支付货款503.51万元情况下,又于2021年5月重复支付503.51万元……2022年10月12日,双胞胎公司擅自关停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的全部经营管理电子系统权限,导致二人无法履职。

双胞胎公司则认为,经营过程中,双胞胎公司关联方向全南现代公司提供借款支持,全南现代公司本就应偿还借款及利息;三次重复付款为偶发性错误,均已及时退款、纠正;关闭前述两人系统权限,系因双胞胎公司发函要求对挑起分家矛盾的两人进行处罚、处理,但朱美美公司控制下的全南现代公司没有执行。

双胞胎公司认为,全南现代公司原本完全处于朱美美公司管控之下,其在向全南现代公司投入大量资源扶持其发展时,必须设置合理的管理保障措施,方可确保合同目的顺利实现,上述管理保障措施即体现为全南现代公司的财务资料及银行账户、印鉴移交给双胞胎公司。

2023年9月,上高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朱美美公司继续履行《猪场合作及增资协议》,将全南现代公司财务资料、银行账户、印鉴移交给双胞胎公司;全南现代公司继续履行《猪场合作及增资协议》,继续使用双胞胎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管理电子系统和软件;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2023年9月,上高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2023年9月,上高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对于一方提出重复支付等问题,上高县法院认为,全南现代公司使用双胞胎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管理电子系统和软件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只要公司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管理规定,有些问题完全可得到妥善解决。

2023年12月,宜春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宜春市中院在二审中也回应了重复支付等问题。法院认为,使用双胞胎公司系统过程中的确出现重复支付等情形,但双方股东可协商制定更为周密完备的财务、人事权以及监督权等方面的管控规则,避免上述问题再次发生。双胞胎公司作为全南公司股东也应尽力维护全南公司合法权益,在行使股东权利及监督时应保障全南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不能滥用股东协议约定的权利和法定权利侵害全南公司的财产,无端增加全南公司负担。

▲2023年12月,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

▲2023年12月,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

目前仍未执行完毕

“涉嫌拒执”案 警方未予立案

判决生效后,此案进入执行期,截至目前仍未执行完毕。

据宜春中院生效裁定认定事实,二审判决生效后,双胞胎公司于2024年2月向上高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上高县法院于2024年6月裁定中止执行。后因朱美美公司、全南现代公司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2025年2月双胞胎公司向上高县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上高县法院决定责令被执行人一方履行生效判决。

此后,上高法院对朱美美公司、全南现代公司以及相关人员采取包括多次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拟拘留等执行措施。

在朱美美公司一方看来,其一直积极配合执行,全南现代公司财务资料、银行账户及印鉴的移交,具体以何种方式移交、移交时需要办理手续等事项需与双胞胎公司方协商确定。在与双胞胎公司方无法有效沟通情况下,经上高法院同意,朱美美公司2025年9月11日向上高法院移交全南现代公司财务资料、银行账户及印鉴,履行了判决义务。双胞胎公司方拒不接收的法律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

朱美美公司认为,对于全南现代公司继续使用双胞胎公司方管理系统和软件,二审判决明确应由朱美美公司与双胞胎公司方协商完善管理制度,避免问题再次发生。在请求上高法院给予指导后,全南现代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向法院提交系统使用说明,双胞胎公司方无故不予接收。

2025年底至今年初,朱美美公司多次向上高县法院递交结案申请,均未获准。今年2月底,朱美美公司向上高县法院递交请求驳回双胞胎公司申请的申请书,认为上高县法院判决不具“可执行性”。

上高县法院随后出具处罚预告书中认为,判决第一项正履行,是否履行完毕需宜春市中院复议结果认定。判决第二项双方前期经协商已同意朱美美公司提出按2021年股东会决议设置权限进行财务系统接收,但朱美美公司反悔,又提出驳回申请人执行申请请求,涉嫌滥用异议权利。

该预告书提到,如公司仍逾期拒不履行,构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情形,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双胞胎公司认为,朱美美公司等被执行一方经法院多次惩戒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且滥用异议权利,涉嫌构成拒执罪,于今年3月初向上高县法院递交申请,请求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今年4月,上高县法院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此后公安机关受理该案。发稿前夕,红星新闻记者从上高县公安局办案警官处确认,该案未予立案,已将不予立案决定送达事件相关方。

目前该案仍处于执行阶段。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编辑 许媛

审核 王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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