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公布一渔船沉没事故调查报告:未达适航标准,通知停航仍擅自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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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公布一渔船沉没事故调查报告:未达适航标准,通知停航仍擅自出海

澎湃新闻记者 朱敏骏 实习生 栗英鹤

辽宁省大连市海洋发展局在其官方网站日前公布了《大连“2.27”辽大旅渔85047船沉没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显示,2024年2月27日3时30分许,辽大旅渔85047船在海洋岛南部海域发生倾覆沉没,船上9人落水,其中6人被救起,3人失踪。

澎湃新闻注意到,辽大旅渔85047船长28.88米,总长33.26米,型宽5.8米,型深2.75米,总吨位110吨,净吨位38吨。该船被用于捕蟹,据调查了解,事故船本航次携带捕蟹子网600片,每片网具约重30-35千克,其中400片网具平均存放于3个前船舱内,其余200片网具出海后被船员大部分堆放在船舷左侧,右侧船舷少量存放。

调查报告载明,2024年1月3日,旅顺口区海洋发展局检查组到庄河市金岛渔港对事故船进行了安全执法检查,因该船未达到安全适航标准,下达《停航通知书》。

2024年2月22日旅顺口区海洋发展局印发《关于开展春季开捕前渔业安全专项执法行动做好全区渔业复产复工的通知》,明确要求所有停产渔船开捕作业前,必须向属地街道或驻港执法工作站提前报备,经渔业主管部门彻底排查,确认满足“安全适航”要求后方可出海作业;各渔船船东船主要严格落实渔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出海作业渔船要确保船舶适航,人员适任,安责险齐全,严格落实进出港报告制度。

2024年2月25日,旅顺口区海洋发展局下发通知,要求“各街道统计上报需要安全检查的渔船数量”,三涧堡街道办事处第一时间在“三涧堡街道大马力渔船群”(实际经营人邵某某和妻子王某某在群中)进行了转发,并明确“出海作业渔船,出海前提前申请安全检查,否则一律不准出海作业”。但邵某某并未上报需要进行安全检查申请。

2024年2月26日20时30分,事故船擅自从庄河市金岛渔港出海前往长海县海洋岛海域捕蟹子。2月27日3时30分许,事故船行驶中突然向左发生大角度倾斜无法回正,大约3分钟后,事故船翻扣在海里,邵某某等6人全部落水,自行爬到沉船底部,后被附近赶来的渔船救起,其余3人失踪。

2月27日13时许,辽大旅渔85047船完全沉没。

澎湃新闻注意到,根据邵某某陈述,事发海域微浪,浪高0.5米,海上没有明显风向。

经调查,事故船事发前已被渔业执法部门下达停航通知,事故船在事发前擅自改变作业类型未经过船检部门检验,渔船严重不适航;事故船实际经营人邵某某雇佣未持有有效职务船员和普通船员适任证书人员出海作业,在航行过程中操作不当,是造成事故船沉没的原因。

鉴于本次事故造成3人失踪的严重后果,事故船实际经营人邵某某涉嫌危险作业罪,被移交大连市公安局,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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