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哥哥同学辱骂母亲,辽宁鞍山13岁少年在学校门口维护哥哥与人发生争执,随后数名同龄少年一拥而上对其实施了殴打,导致左耳听觉神经受损,或将面临失聪。
事发后,打人主要成员被警方处以行政处罚,但家长刘先生认为,这应属霸凌事件,打人者应当受到更为严厉的惩罚。当地教育局表示,经研判,不存在欺凌行为。
13岁少年放学路上遭群殴
致左耳听力受损,或面临失聪
刘先生是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岫岩镇人,他的两个孩子均在该镇满族中学读书,哥哥小凡读初二,弟弟小增读初一。
事情发生在2026年3月18日下午放学后。刘先生介绍,他在事后综合孩子的讲述以及周边走访基本还原了当时的情况:当日下午6时许,小增放学后先走出校门,在学校对面路边等哥哥出来一起回家。
当小凡来到弟弟身边后,随意与旁边的两名同学聊天开玩笑,过程中李姓学生话语中有辱骂小凡母亲的言语,引发小增不满,与对方发生争执。其间为了平息事态,小凡拉住李姓同学,但另一王姓学生挥拳对小增头部进行殴打,李姓学生也挣脱加入对小增的殴打。随后围观的另外几名学生见状也上前参与了对小增的殴打。
刘先生说,见到有学生被打,事发地旁边一个商贩老板上前阻止了事态,但在被多人殴打的情况下,小增的左耳受伤明显不适。
事发后,小增头部伤情严重,“左脸淤肿,左耳部有撕裂伤口。”刘先生说,家人带小增到医院进行了检查,遗憾的是,孩子的左耳受伤较重,存在左耳廓挫伤耳鸣,出现听力障碍,被诊断为感音神经性听力丧失,“至于未来是否会完全耳聋,医生说不确定。”刘先生表示,他一个朋友家孩子也是这样的情况,“坚持了七八年,完全聋了。”
被打少年称此前在学校厕所
就曾被同一批人欺负
事发后,刘先生拿到了自家孩子被群殴时有人拍下的一段现场视频,视频中,红衣服的小增站在人群中间显得手足无措,书包放在地上,周围多名少年在调笑着,有人大声喊叫着“打呀,打他呀”,小增则用手捂着左耳、后脑。此间,那名商户老板上前拉开,但过程中仍有人挥拳做出击打小增头部的动作,另有少年指着小增疑似警告。画面中可以看到,多数学生人高马大,小增的身高体量略显瘦小。
“我问了孩子,当时应该至少有六七个人打了他。”刘先生表示,小增说,当时听到有人骂母亲,气不过就上前理论,没想到对方上来那么多人打他。
而在进一步的交流中,刘先生了解到,这已经不是小增第一次受欺负,“孩子说,那几个人在学校经常打架斗殴,之前就曾把他堵在厕所里打过他,只不过他回来没敢跟我们说。”刘先生表示,虽然发生在校外,但距离校门仅数十米,而且参与者几乎全部是学校的学生,“有初一的也有初二的,其中有两个跟小凡认识,但小增跟他们都不认识,还有一个在旁边起哄的是已经辍学的。”因而,刘先生认为,这应当属于校园欺凌行为。
6名打人者3人免于处罚
另3人被行政处罚
刘先生表示,事发当日,他们就报了警,警方介入对事件进行了调查,“警方一开始说是互殴,我们多次反映才有了结果。”刘先生表示,2026年4月30日,当地警方就此事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对王某某(13岁)、张某某(13岁)、赫某某(14岁)等三人下达处罚决定,王某某和张某某不予处罚,赫某某被处以500元行政罚款,“前两个不予处罚是因为不满14周岁。”刘先生称,令他没想到的是,2026年5月6日,这三份处罚决定被警方撤销,原因是未经听证作出处理,程序违法。
5月15日,听证会如期举行。5月19日,警方对6名打人参与者做出了处罚决定,其中3人免于处罚,另外3人被处以行政处罚,1人被处10日行政拘留,1人被处5日行政拘留并处500元罚款,另1人被处500元罚款。
伤者家属对校方处理不满
将做伤情鉴定继续追责
据刘先生称,他也曾于事发次日向校方反映,校方开始表示事发校外,不愿作出回应,“他们说事情发生在校外,我们又报了警,就等警方调查结果。”刘先生说,教育局方面他也曾多次反映,但一直没有结果。
警方处理结果出来后,他又去找校方,学校称对几名打人者仅作出停课7天和警告的处罚,“我从我家孩子和事发地附近的走访得知,当时的参与者不止6人,还有人自始至终没有在处罚中出现,不知道是啥原因。”
刘先生认为,这是典型的校园霸凌,给他家孩子造成如此严重的身体和心理伤害,他将在合适机会对伤情进行鉴定,进一步追究打人者的责任。
学校、警方不作回应
教育局称经研判属偶发事件,不构成欺凌
那么,该事件究竟是否属于校园霸凌,涉事各方作何回应呢?
5月26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多方联系岫岩镇满族中学的两名负责人,两人均未作任何回应。事发地辖区派出所的一名负责人也表示,他们不便回应此事。
随后,县教育局一名工作人员就此事作出正面回应。“确有此事,学校调查完了,是一起偶发事件,学校也对涉事学生根据相关规定和年龄进行了相应的处理,有记过、停课等处理。”该工作人员表示,当地警方也对此作出了行政处罚。
关于刘先生反映的校园霸凌一事,该工作人员表示,当地预防欺凌委员会仍在对此进行调查,届时会通知当事人家属。
5月27日,记者收到县教育局的一份情况说明,其中明确表示,经满族中学调查了解,双方此前无矛盾、无积怨,事件无预谋、无纠集,属于偶发事件,不存在欺凌行为。学校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成员经过研判,一致认为本次事件不构成欺凌。
教育专家:“谁受伤重”不是评判标尺
单次行为若是恶意欺压也可认定欺凌
偶发斗殴与校园欺凌究竟该如何区分?
西安知名教育专家刘鹏接受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未成年人之间肢体冲突偶有发生,混淆普通斗殴与校园欺凌的界限,会给校园治理、家校调解和依规处置带来困扰。
“偶发斗殴与校园欺凌,表象上都存在肢体冲突,但本质、动因、行为逻辑截然不同,绝不能用‘谁受伤重’作为评判标尺。”刘鹏表示,从行为本质来看,偶发斗殴多因口角争执、情绪冲动引发,双方年龄、体格、人数等综合实力大体均衡,属于临时起意的对等对抗,并无刻意欺压、羞辱的主观恶意,冲突往往单次发生、事后不再持续纠缠,是青少年相处中一时矛盾激化的表现。
“而校园欺凌的核心特征,是力量不对等前提下的恶意欺压。”刘鹏说,欺凌行为普遍存在强者对弱者的压制,或是高年级欺压低年级、多人围堵单人,或是利用体型、社交地位形成优势,主观上带有故意找茬、侮辱戏弄、刻意排挤的恶意。这类行为既可能表现为反复推搡殴打、索要财物等肢体侵害,也包含言语辱骂、刻意孤立、网络诋毁等精神伤害,具备持续性、针对性、羞辱性特点,即便单次行为,只要存在明显以强凌弱、恶意羞辱情节,也应认定为欺凌。
刘鹏说,区分两类行为,既是厘清是非的基础,更是依法依规开展教育惩戒、权益保护的前提。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学生欺凌作出了明确界定,也划定了不同行为的处置路径。对于偶发斗殴,应以批评教育、矛盾调解、情绪疏导为主,引导学生理性处理分歧、学会管控情绪;对于查实的校园欺凌,学校必须严格落实欺凌防控处置流程,一方面全力保护受害学生的身心健康,做好心理疏导与安全防护,另一方面依规对欺凌实施者予以惩戒、警示教育,必要时联动公安、家庭多方介入,杜绝欺凌行为反复发生。
“既要避免故意混淆,把欺凌行为当成简单的斗殴,也要跳出‘唯伤情论’误区,应从力量对比、主观意图、行为模式、持续状态等多个维度综合研判。”刘鹏老师表示,当下部分校园矛盾处置陷入误区,根源就在于评判标准简单化、表面化,不问动机、不辨性质、只论结果,不仅会让被欺凌者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也可能造成惩戒失当、矛盾激化。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杨德合 编辑 赵瑞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