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5月29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应成(原法名释永信)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应成利用担任少林寺住持、少林慈善福利基金会会长等职务上的便利,2003年至2025年,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非法侵占单位财物人民币1.31亿余元;2012年至2022年,挪用单位资金人民币1.51亿余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2006年7月以来,为他人在承建少林寺工程项目及相关经营活动中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63万余元。1995年至2022年,刘应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67万余元。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应成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刘应成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均数额特别巨大,行贿情节特别严重,犯罪行为持续时间长,危害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依法应予从严惩处。刘应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根据被告人刘应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刘应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此前,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5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应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刘应成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宗教界代表、群众代表及被告人亲属旁听了庭审及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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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的最高年限需根据具体情形确定,一般情形下为15年,但在数罪并罚时最高可达25年,此外死刑缓期执行减刑后也可能为25年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规定,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并非固定不变,主要存在以下三种情形:
1.一般情形下的上限:15年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适用范围:此上限适用于对单一罪名进行判决的绝大多数情况。
2.数罪并罚时的上限:20年或25年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应实行数罪并罚。对于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具体规则:
①20年上限:适用于所犯数罪的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情形。
②25年上限:适用于所犯数罪的有期徒刑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情形。此规定由《刑法修正案(八)》确立,旨在加大对严重犯罪的惩处力度。
3.死刑缓期执行减刑后的上限:25年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五十条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如果在缓期执行期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性质区别:此25年有期徒刑是死刑减刑后的结果,与上述数罪并罚后执行的25年有期徒刑在性质和产生程序上均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