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为一名在酒店工作十余年的老员工,酒店前台工作人员韦某共侵占了酒店的房款74万余元,在被酒店经营者发现后,双方约定由韦某返还所侵占款项。韦某在返还64万元后从该酒店天台坠楼身亡。该酒店经营者随后将韦某家属告上法庭,索要剩余被侵占款项。
▲图据图虫创意
红星新闻记者近日从裁判文书网了解到,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人民法院判决,韦某家属应在继承被继承人韦某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向酒店经营者返还侵占款100944元。
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查明,韦某是原告某酒店的员工。2013年9月至2024年3月,韦某在原告处工作,工作岗位是酒店前台,负责客户登记、收银、采购部分物资等工作。2024年3月,经营者发现开房数量与房款不一致,便对酒店的住宿和财务情况进行调查,发现了酒店员工韦某存在侵占酒店钱款情况。2024年3月,韦某为了得到酒店经营者的谅解,与酒店经营者达成协议,协议结果是让韦某退还侵占款740944元,此外韦某当日立写《认错书》,此后,韦某向酒店经营者先后转账合计640000元。2024年3月29日,韦某在容县该酒店天台坠亡。
酒店经营者诉称,被告韦某的家人作为韦某的法定继承人,依法应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但自韦某去世后,被告方多次到酒店闹事,并以各种理由威胁酒店经营者赔偿,严重影响酒店的正常经营。酒店经营者多次试图与韦某家属沟通,但韦某家属要求除不再返还剩余侵占款外,甚至要求酒店经营者另行支付韦某已返还的侵占款64万元。酒店经营者认为,被告作为韦某的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未主动向原告履行债务清偿义务,其行为已侵害了原告的合法债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韦某与酒店经营者自愿协商确认韦某应退还原告侵占款740944元,韦某在其生前已退还640000元,尚欠100944元未退还给原告。韦某死亡后,韦某父母、配偶等家属作为韦某的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均未表示放弃继承被继承人韦某遗产的权利,视为接受继承,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偿还的债务。酒店经营者请求韦某家属在继承被继承人韦某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返还侵占款清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同时认为,对于韦某家属在本案中提出的抗辩意见,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关于被告要求本院查明韦某是否系自杀的问题,法院认为韦某死亡的原因,即其是否系自杀,与本案待证事实之间不具有法律上的关联性,韦某生前是否系自杀,既不影响其生前与原告达成退还侵占款合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亦不影响被告作为韦某的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内,清偿被继承人韦某的债务。韦某家属要求法院查明韦某是否系自杀该项主张不属于本案必须查明的事实,法院不予采纳。
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人民法院判决,韦某家属应在继承被继承人韦某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向酒店经营者返还侵占款100944元。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编辑 包程立
审核 王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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