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第六险”,要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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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保“第六险”,要来了

近日,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发布《深圳市长期护理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这意味着深圳社保“第六险”要来了,对有失能老人的家庭而言是实实在在的经济减负。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截图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截图

长期护理保险是为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被称为继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之后的社保“第六险”。

《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有哪些重要内容?一起来看。

费率统一0.25%

企业不新增负担

《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全市职工和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同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费率统一设定为0.25%。建立单位、个人、政府、社会多元共担的筹资机制——

在职职工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各承担一半,其中单位缴费部分由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划转,不增加企业负担;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承担一半,另一半由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划转;退休人员只缴纳个人部分(0.125%);

居民由财政补助和个人各承担一半,其中少儿学生群体不缴费并按规定享受待遇;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按照规定进行参保资助。

各类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均可由本人或其近亲属的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保障重度起步

支付比例超七成

制度实施后,经国家统一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评定为重度失能的人员可享受待遇

参保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三种护理服务形式:居家护理(按小时付费,支付标准为80元/小时)、社区护理(按日付费,支付标准为100元/日)或机构护理(按月付费,月支付限额为3200元)。

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80%、70%,向居家和社区服务护理倾斜。按一个月30日计算,月度基金支付上限分别为2560元、2400元和3200元。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在享受基本生活照料服务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将按同等比例另行支付,每月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

在经办管理方面,依托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开展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失能等级评估、定点管理、费用结算等全流程信息化办理。参保人可通过线上渠道或医保窗口提交申请,经审核与失能评估后,即可享受对应护理服务。

内容来源: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奥一新闻、幸福福田

编辑:刘东博 钟汝芳

审读:黄淳 马丹 张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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