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布“偷小孩”谣言,4人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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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偷小孩”谣言,4人被行政处罚

近日,一辆外地牌照救护车转运一名危重病患,途经信阳市浉河区某路段时被网友看见后录制了一段视频,并配文“这是什么情况,马路上的救护车”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发布。

该视频引起大量网友关注并留言,吴某、李某、马某、吕某等人在没有核实的情况下,先后在该视频下发表“黑救护车,信阳最近丢了很多小孩”“这种是偷小孩的”“网络上传肾脏移植科医生说:4月份肾源比较充足,这几天小孩放假了,都长点心”“偷小孩的跑到信阳了”等不实评论。

2026年4月24日,浉河公安分局网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吴某等4人的违法行为。五里墩派出所根据线索立即展开调查,确定了吴某、李某、马某、吕某等人的身份,经进一步工作,吴某等4人先后到案。经询问,吴某等4人对自己故意散布谣言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警方已依法对上述人员处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2026年1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的。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散布谣言必受法律严惩。浉河公安将持续依法严厉打击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请广大网民保持理性思考,自觉抵制网络谣言,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共同营造清朗有序的网络空间。

校对 | 杨 峰

审核 | 胡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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