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交劝烟冲突和解不应模糊是非,正当劝阻需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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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交劝烟冲突和解不应模糊是非,正当劝阻需撑腰

4月25日,深圳官方通报公交站台劝烟冲突处置结果:4月24日,市民王女士在法定禁烟区劝阻男子吸烟,双方爆发激烈口角,随后互相泼洒饮品、抛掷杯具。目前涉事男子已致歉,双方达成和解,涉事男子因违规在禁烟区域吸烟,被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处罚。

王女士的劝阻行为合情合法,执法部门对吸烟者作出处罚,本身就是对她的认可与支持。可即便规则清晰、处置有据,网络上依然出现大量非议。很多人觉得户外场地开阔、人流量不大,抽烟无伤大雅,指责王女士小题大做、过分计较,无端消耗劝阻者维护公共规则的初心。

也恰恰是这种纵容的心态,加上现实里愿意坚守原则的较真者得不到理解与撑腰,违规成本长期偏低,才让深圳推行禁烟28年,始终陷入纸上从严、落实偏软的困境。

这场纠纷已然和解落幕,但事情的是非对错,不该随着和解一笔勾销。公共环境需要有人坚守底线,规则的落地,离不开无数个像王女士一样敢于直言、坚守原则的普通人。我们理应褒奖和善待这份较真,主动为合理劝阻撑腰,让遵守规则成为共识,才能让禁烟条例真正发挥约束力,改善公共文明环境。

此前报道:女子在深圳公交站劝阻男子吸烟发生争执,官方通报:两人和解,吸烟者被罚款

4月24日下午,深圳光明一女子在公交站劝阻吸烟男子,双方发生争执,交涉中女子用手中饮品浇灭男子香烟,双方爆发冲突,随后报警处置。当晚,女子在网络平台发布消息讲述事情经过,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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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深圳市光明区发布情况通报:

情况通报

近日,网传一名女子在我区某公交站台劝阻一名男子吸烟一事引发关注。我区迅速成立由卫健、公安、交通、辖区街道组成的联合调查组。经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26年4月24日17时20分许,在我区同仁路一公交站台,王某某(女,29岁)因劝阻陈某(男,33岁)吸烟行为,双方发生争执。王某某用携带的果汁饮料泼向陈某持烟的右手,随后将一次性塑料果汁杯丢弃在路面。陈某见手部和裤子被泼湿,从地上捡起该饮料杯向王某某丢掷。

接到报警后,民警到场处置。因双方互不相让,坚持追究对方责任,民警遂依法将二人带至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开展调查,并按规定对二人进行人身安全检查。期间,由女性工作人员在独立封闭区域内对王某某进行了检查。经沟通调解,当晚22时许,王某某与陈某自愿达成和解并签署《人民调解协议书》,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针对公众关心的公交站台吸烟违规及处罚问题,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六项之规定,公共交通运输站楼行人出入口外侧五米范围内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属于法定禁烟场所。经核实,该男子在上述区域吸烟的行为已违反《控烟条例》。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依据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责令该名男子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行政罚款。

我们一直致力于打造无烟环境,将持续加强控烟管理,同时呼吁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共同提高城市文明健康水平。

光明区联合调查组

2026年4月25日

来源 | 大象新闻评论员 王珍珍、此前报道

主编 | 彭丹

编辑 | 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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