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4月21日公布《关于哈密巴里坤“4·18”较大车辆伤害事故挂牌督办的函》:
2026年4月18日21时38分许,位于哈密市巴里坤县境内的大长沟(G331线)经明鑫煤矿至G335线公路建设项目DCG-2标段,发生一起较大车辆伤害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
依据《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新政办发〔2011〕73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要求哈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提请哈密市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严格按事故调查规定要求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事故结案前,要将事故调查报告(未定稿)经哈密市初审后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经审核同意后由哈密市人民政府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新闻多一点:什么是“车辆伤害事故”?
车辆伤害事故是指在生产作业或交通运输过程中,由运动中的机动车辆(如叉车、装载机、自卸货车等)或斜井提升机械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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