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因涉嫌诈骗罪被提起公诉,取保候审期间,为获从宽处理,委托多人“做局”,诱使他人醉酒驾驶并由自己检举揭发。当地法院认定其有立功表现,对其从轻处罚。但在判决次月,其“做局”行为被警方发现,最终法院改判,该男子因教唆他人,作为共犯论处危险驾驶罪,最终两罪并罚。
近日,人民法院案例库更新一则以危险驾驶罪共犯论处的指导性案件。当事人李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在取保候审期间,李某为获得从宽处理,承诺以2万元酬金,委托他人“做局”诱使艾某醉驾,最后再由李某揭发。
在当地法院审理李某诈骗案时,认定李某检举行为构成立功,对其从轻处罚。2023年9月13日,李某以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但在判决次月,警方侦办艾某涉嫌危险驾驶案时,发现艾某系被“做局”而醉酒驾驶的事实。于是,当地检察院补充起诉“共犯”李某犯危险驾驶罪,法院启动再审撤销原判,以诈骗罪改判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与危险驾驶罪判处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两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
法院裁判理由认为,本案中,被告人李某为获得从宽处理,支付报酬,指使被他人教唆艾某实施犯罪并检举揭发,不构成立功。李某不仅提起犯意,还遥控指挥他人教唆犯罪,其亦构成危险驾驶罪共犯,且根据其犯罪情节应依法从严惩处。被“做局”者艾某本无犯罪意图且受他人反复唆使,最终依法宣告缓刑。
来 源:河南日报社视觉全媒体中心·大河报记者 杜倩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