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任命:苏和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苏和,男,蒙古族,1970年1月出生,大学,农业推广硕士,中共党员,现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兴安盟盟委书记。
同日,因工作岗位调整,么永波同志提出辞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工作办法》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么永波同志辞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职务的请求。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么永波已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记者:孟亚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