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入室抢婴案”二审维持原判

山东“入室抢婴案”二审维持原判

3月24日,山东“入室抢婴案”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结果。

2006年12月4日凌晨1时许,根据被告人袁永贵提供的信息,被告人曾小孩、吕光东、王绪勇翻墙进入山东泰安肥城市王庄镇后于村村民家中,采用暴力、威胁手段抢走8个月大的男婴姜甲儒,后以28600元转手卖掉。

受害人家属经历多年寻亲,在警方的努力下,于2024年1月和姜甲儒相认。4名被告人也被抓获归案。

2025年9月19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4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其中曾小孩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吕光东、王绪勇被判无期徒刑;袁永贵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依法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讼请求人民币20万元。曾小孩和袁永贵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于2025年12月5日开庭未当庭宣判。(记者:滕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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