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辽宁的江先生向九派新闻反映,2025年4月,其为了应聘一家建筑工程公司的普工岗位,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时,发现自己曾因盗窃罪被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港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咱就是普通老百姓,也没犯过这种事情,不知道该咋办了。”江先生说,因留有案底,其应聘失败。随后,他和儿子一起为此事奔波。
“我们去了唐山的监狱,又去了海港区法院,还去了当年办案的派出所,就为了把这个记录销掉。”江先生的儿子告诉九派新闻。
2026年2月,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秦皇岛中院”)出具的刑事裁定书对江先生所涉案件的判决进行更正。秦皇岛中院认为,过往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中载明的“被告人江某某”实为金某某,确系金某某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到监狱服刑均冒用江某某身份。
“经过10个月的奔波,秦皇岛中院做出了更正裁定,还我一定的清白,但现在我还无法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江先生说,3月16日,他向秦皇岛中院提交了赔偿申请,要求恢复名誉。
【1】身份信息被冒用,20年前留下案底
江先生今年58岁,平时靠打零工为生。“他平时干活没有固定的,有活就干点,挣点够吃饭的。”江先生的儿子告诉九派新闻,“没坐过高铁,也没办过贷款,之前不知道他有案底。”
去年3月,江先生报名应聘了一建筑工程公司的普工岗位劳务派遣工作,通过资格审核及能力测评后,招聘方要求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4月,江先生和儿子一起到当地派出所开具证明时发现,江先生曾因盗窃罪服刑。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江先生未被该建筑工程公司聘用。
因无法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江先生未被录用。图/受访者提供
“派出所查出来说在唐山的监狱服过刑,让我去监狱查一下。”江先生的儿子说,“我就带着父亲开车3个多小时到唐山,监狱查完又说案子是海港区法院判的,让我去法院调档看看。”
海港区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显示,2006年,被告人及其同伙在长途客车上盗窃,且金额较大,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而上述被告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等信息与江先生一致。
2025年4月底,海港区法院出具情况说明称,经核实,刑事判决书中记载“被告人江某某”实为金某某。同日,秦皇岛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出具情况说明称,经核实,江先生本人不是2006年分局办理的盗窃案件实际涉案人员。
海港区法院出具的情况说明。图/受访者提供
今年2月,秦皇岛中院对江先生所涉的刑事裁定书进行了更正。但江先生说,目前,他仍无法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2】申请国家赔偿要求恢复名誉
“现在想找个有社保的、稳定的工作都需要开无犯罪记录证明。”江先生的儿子说,父亲目前仍在打零工维持生计。
江先生认为,自己的姓名及身份信息被冒用,案件所涉司法工作人员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他已向秦皇岛中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要求恢复名誉。
九派新闻查询发现,2019年,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一个类似的案例。
广东的任先生发现自己的身份信息被冒用,记录显示他曾在2009年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2012年,任先生多方请求有关部门更正错误,直至2018年,任先生才拿到无犯罪记录证明。
任先生称,多年来,其在网约车平台注册的账号因有犯罪信息一直处于封禁状态,该犯罪信息造成其失业。
2018年,任先生向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申请国家赔偿,请求赔偿失业损失、精神损失等共计23.5万元。但广州市公安局出具的国家赔偿决定书显示,办案部门根据刑事案件相关要求录入案犯信息的行为并未直接造成赔偿请求人的财产损失,因此不予国家赔偿。
随后,任先生将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认为,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未尽到充分的调查核实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的责任,且未及时对任先生在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资源库的身份信息进行更改,给任先生造成了精神损失及财产损失,并判决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赔偿任先生4万元。
九派新闻记者 马婕盈
编辑 任卓 肖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