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医疗机构可告知艾滋病患者伴侣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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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医疗机构可告知艾滋病患者伴侣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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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2026全国两会进行时,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疾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省疾控中心主任刘晓青,关于修订《艾滋病防治条例》以强化检测与告知机制建议:建立科学的配偶告知制度,建议修订《条例》第四十二条,明确感染者在确诊后1个月内负有告知配偶的法定义务,并建立相应责任追究机制。

医疗卫生机构在确诊艾滋病阳性时应进行书面签字告知,明确患者告知义务。对于逾期未履行告知义务者,疾控或医疗机构有权将其感染情况告知配偶,以保障配偶的健康权益。对恶意隐瞒造成传播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还应参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将艾滋病检测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拓展至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婚检、入职体检、老年体检等场景,由体检机构负责结果告知和转介服务。 财政部门应将监管场所防治经费纳入专项预算,公安、司法与疾控部门需建立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检测全覆盖和管理无缝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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