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一份落款为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的《欠薪垫付决定书》,在网络上引发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决定书显示,针对辖区内某企业15名员工的欠薪垫付申请,该局已批准垫付293034元。款项发放后,将由区人力资源局依法向涉事企业行使追偿权。
这份看似常规的行政文书,因“政府先垫付,再向企业追讨”的操作流程,迅速登上社交媒体热榜。有网友评价:“深圳这事办得真叫地道,不是‘正在处理’,是直接给钱让工人回家过年,这才是城市该有的底气。”
制度托底:欠薪垫付覆盖深圳10区
这份签发于2026年2月2日的《欠薪垫付决定书》显示,企业15名员工提出欠薪垫付申请,审查通过后,区人力资源局决定批准垫付欠薪293034元,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垫付员工欠薪,员工拿到垫付工资后的追偿权将自动转让给区人力资源局,区人力资源局将依法向企业追偿垫付欠薪。
2月12日,二三里资讯记者先后致电深圳市人社局及宝安、盐田等多区人力资源部门,确认“欠薪垫付”目前已覆盖福田、罗湖、南山、宝安、龙岗、盐田等全市10个区。宝安区劳务工服务热线工作人员介绍,用人单位发生欠薪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法院已依法受理破产申请,或企业负责人隐匿、逃逸,员工即可向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申请欠薪垫付。人社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垫付决定;不符合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
门槛低至200元,地方立法已运行18年
2月12日二三里资讯记者仔细查询《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发现,欠薪垫付机制重点向基层劳动者倾斜。条例第十六条明确,“累计欠薪数额不足200元”不予受理——即申请门槛低至200元,极大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据悉,该条例由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制定,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迄今已运行18年。公开数据显示,仅2018年前9个月,深圳全市共垫付欠薪2718.9万元,惠及3581名劳动者。
垫付后追偿:部分案件历时5年追回欠款
政府先行垫付,是否意味着企业“一走了之”?《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区人力资源部门垫付欠薪后,依法取得向用人单位的追偿权,追偿产生的直接费用亦由用人单位承担。追偿所得少于垫付部分的,按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处理。
据2022年当地媒体报道的一起典型案例:2017年,陈先生等15名工人被欠薪26万余元。劳动部门引导员工申请仲裁,并启动欠薪垫付程序先行垫付约9万元。2017年7月,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将该案移送公安立案,启动追逃程序。2022年2月,历时5年,涉事企业负责人张某在民警陪同下到区人社局清缴垫付款及罚款2万余元,并还清全部员工欠薪。陈先生与工友从各地赶赴光明区领取被拖欠多年的工资。
律师解读:“行政代位权”实现治理闭环
2月12日,河南通参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专业律师郭良儒指出,这份《欠薪垫付决定书》的核心价值在于“行政代位权”的制度化行使。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员工领取垫付欠薪后,人力资源部门即取得已垫付部分的追偿权。这突破了传统‘先仲裁、再诉讼、后执行’的漫长流程,实现了‘先发钱、后追偿’的治理闭环。”郭良儒表示,这是一种制度化、常态化的先进欠薪治理模式。
他进一步指出,这份决定书之所以“走红”,折射出公众对高效、法治、有温度的社会治理的普遍期待。“决定书上盖的不仅是公章,更是政府‘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承诺。法治城市的温度,不在于口号,而在于当劳动者需要时,制度能第一时间伸手托底。”
专家建议:深圳经验值得全国复制推广
郭良儒认为,深圳在欠薪治理领域的探索具有开创性与前瞻性,其以地方立法形式确立垫付—追偿机制,为全国提供了可复制、可操作的经验样本。他呼吁:“希望更多城市向深圳学习,把制度善意转化为劳动者的真切获得感。”
这份在岁末年初走红的“垫付决定书”,让15名工人带着293034元工资踏上了回家的路,也让更多人看到——城市的高度,不只是天际线,更是兜底的底线。
记者:张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