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岁老人被指漏水到楼下,自砸地板证清白,“冤枉”业主物业该担何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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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岁老人被指漏水到楼下,自砸地板证清白,“冤枉”业主物业该担何责?

漏水是很多业主都会遇到的头疼事。近日,海南一业主被物业指自家管道漏水,85岁老人情绪失控直呼痛苦,其女儿找装修队砸开地板,并请公证人员全程见证,自证清白。最终证实房内的水管不存在破损和渗漏现象。

那么,物业是否有排查漏水原因等义务?业主被“冤枉”后,物业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2月1日,华商报大风新闻采访律师进行说法。

事件:

85岁业主被指管道漏水情绪崩溃,公证在场,请人砸开地板自证清白

近日,据蓬勃新闻、纵览新闻报道,海南海口一业主苏女士家被指管道渗水陷入漏水纠纷。苏女士始终坚持,渗水并非出自其室内管道,而是户外公共管井间。为自证清白,1月26日,她特意邀请公证人员见证,砸开地板挖出隐蔽水管查验。现场的社区网格员、公证人员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均证明苏女士房内的水管不存在破损和渗漏现象。

报道中,苏女士说,漏水最早出现在2021年,当时她曾专门请来装修队对家中地板下的水管做压力测试,并无漏水痕迹,物业坚持漏水原因与苏女士家管道有关。此次砸开地板查验后,苏女士再次找到物业方沟通,物业方虽承认苏女士家管道无漏水,但对于2021年的漏水原因依然含糊其辞。

苏女士85岁的父亲情绪失控说道:“这个物业,我们毫无办法,我真的很痛苦……”1月26日下午,苏女士向海口市美兰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物业道歉、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2月1日下午,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试图联系到苏女士家所在的海口阳光百和小区物业,电话始终无人接听。此前,物业负责人曾称,业主家没有更改或维修过管道,但漏水原因不能单凭没有换水管、没有维修来判断。

律师说法:

若物业错误指认业主漏水,造成情节严重,需赔偿精神损失费

那么,遇到漏水问题该如何维权?物业是否有排查漏水原因等义务?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2月1日下午,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一旦业主发现漏水,首先,应紧急止损并固定证据,比如先关水阀、转移财物,避免损失扩大;拍照、录像留痕,并邀请社区、物业到场见证并签字确认。其次,精准定责,针对专有区域(户内管道、装修),由业主自行负责排查维修;针对公共区域(管井、共用管道、外墙),由物业负责排查维修,必要时启用专项维修资金。

赵良善指出,物业对共有部分(公共管道、管井、屋面等)负有维修、养护、管理的法定义务,接到报修应及时排查处理。物业有义务协助业主排查漏水原因、协调邻里矛盾,配合启动专项维修资金。

赵良善强调,若物业未尽公共区域维护义务致漏水、损失扩大,需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责任。若物业错误指认业主漏水并造成名誉、精神损害的,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情节严重的,需赔偿精神损失费。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佘欣 实习生 拓嘉悦 编辑 刘梦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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