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接受王福平等同志请求辞去
政协江西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6年1月25日政协江西省第十三届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王福平、王江军2名同志提出,因年龄原因,请求辞去政协江西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委员职务。
因工作岗位调整或年龄等原因,池泽新、胡振燕、金俊平、刘煜、钟清滨、郑仙桃、尹小明、胡满松、江涛、贺浩华、范自柱、李新彬、王德刚、肖柳南、周国臣、刘敬山、万里菲、胡矞、熊燕、戴晖、吴财锋、姚瑞瑛、袁川、吴运忠等24名同志提出,请求辞去政协江西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
政协江西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规定,接受王福平、王江军2名同志请求辞去政协江西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委员职务,接受池泽新等24名同志请求辞去政协江西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其中,王福平、王江军2名同志请求辞去政协江西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职务事宜,向政协江西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报告。
来源:江西政协
编辑:徐麟
复审:刘斐
审签:宋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