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年前,杭州33岁的刘慧(化名)在出差期间遭遇公司客户强制猥亵,患上“急性应激反应”和“创伤后应激障碍”。当地人社局参考天津崔丽丽案,让刘慧成为又一位因精神损伤被认定为工伤的女性职工。
但在拿到工伤认定书后,刘慧与就职公司众腾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腾集团)杭州分公司的纷争远没有结束。1月23日,她与该公司的劳动争议案在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案件未当庭裁决。
刘慧要求,所在公司支付自己治疗养病期间被拖欠的工资,并且进行公开道歉。
出差时遭遇客户猥亵
2025年1月13日,刚入职5个月的刘慧,被众腾集团杭州分公司派往湖州市安吉县出差。当晚,她同总经理万某某与客户金某等人聚餐,6个人共喝了4瓶白酒。饭后他们原本赶往另一县城,但金某多次挽留,为他们开好了酒店房间,又邀请到KTV唱歌,“我的领导同意了,我也只能留下来”。
夜里11点多,已在酒店入睡的刘慧感觉“有人动手动脚”,瞬间清醒后,她看到身边躺着一名裸体男子,“他说不要开灯,我是金老板”。
刘慧随即躲进了卫生间,金某在几分钟后离开,“临走时他说不用害怕,他什么都没有做,如果觉得吃亏,可以报警”。
刘慧报警后,金某于次日凌晨被传唤至派出所。判决书显示,金某在前台拿得刘慧房间的房卡后进入房间,趁刘慧酒后熟睡之际,采用手摸胸部、生殖器接触下体等方式实施了猥亵。
数月后,安吉县人民法院宣判,金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
因为该案,刘慧出现了精神障碍。案发第5天,她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精神卫生科就诊,经过多项检查和评估,医生诊断她出现了急性应激反应,建议观察1个月。此后近一年里,刘慧的状况不见好转,她不得不多次到医院就诊,并服用抗抑郁、抗焦虑类药物。
刘慧因此事出现急性应激反应。图/受访者提供
除了案件本身,公司的处理方式也让刘慧陷入另一个困局。
2025年2月20日,在请假休养一个月后,领导万某某通知她于3月初复工。因刘慧躯体化反应愈加明显,无法正常工作,万某某得知后要求其主动辞职,“但我不同意,我要求公司走正常的辞退补偿流程”。
同年2月27日,刘慧拿着三甲医院的医疗证明再次向公司请病假,但遭到拒绝。她联系众腾集团总裁说明个人情况,依然没有得到正面回应。
同年3月6日,刘慧在社交平台公开了自己的遭遇,引发网络关注。很快,众腾集团同意了她的病假申请,并联系她商谈赔偿和删帖事宜。3月7日,公司向刘慧转账10万元,并派高管前往杭州当面道歉,但未能协商一致。
“公司领导的谈话让我不舒服,他们转账不是因为认识到错误,是怕我曝光给公司带来更大的损失。”刘慧随后公开表示,除正常法律赔偿外,不会再收公司一分钱。
“精神类工伤难以界定”
刘慧和众腾集团的协商陷入了僵局,这让她不得不继续申请病假,接受心理治疗。
但从2025年6月起,众腾集团以“3个月医疗期已满”,且工伤认定尚未出结果为由,拒绝为她审批病假。企业系统沟通记录也显示,刘慧拿着医疗证明提交了病假申请,但公司按照事假处理。众腾集团回复,若她被认定为工伤,将依法补足工伤待遇差额。
在与公司协商期间,刘慧参照天津崔丽丽案件申请了工伤认定,并于9月11日拿到了《认定工伤决定书》。
刘慧拿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图/受访者提供
刘慧与公司沟通此前承诺的停工留薪期待遇问题,公司表示,她的停工留薪期已于6月30日结束。
众腾集团于9月18日出具的文件显示,因浙江省尚未出台统一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公司根据刘慧提供的诊断证明和病假条等资料,将她的停工留薪期暂定为2025年1月14日至6月30日,即5.5个月,后续将补齐剩余工资。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的,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延长,延长不超过12个月,最长24个月。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我要求他们承认我的停工留薪期是到我康复或法定期限届满。”刘慧表示,糟糕的沟通让她再次陷入痛苦,原本有所好转的状态再次恶化。9月22日,她再次申请休病假,至今仍在病假期内。
刘慧还提到,此前公司曾要求她尽快安排劳动能力鉴定。10月,她拿到的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显示:未构级;无生活自理障碍。
对于这份鉴定结果,中国新闻周刊记者拨打杭州市社保客服电话,工作人员表示,一般来说,若劳动能力鉴定未评上等级,说明伤残不严重或伤情已稳定,也就意味着职工可以返岗上班,停工留薪期也就结束,“这是针对外伤,但精神类工伤难以界定,按现有规定也确实构不成等级。如果职工确实没法继续上班,只能参照医疗诊断报告”。
工作人员建议,如果当事人与公司就停工留薪期时长存在较大的分歧,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2月,刘慧向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要求众腾集团公开道歉,赔偿她7至12月拖欠的全额工资21496元、交通费751元、医疗费用2708元,总计24955元。
此次开庭后,刘慧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众腾集团一方坚持表示,她的停工留薪期已在去年6月结束,7至9月所请的是事假,且目前的病情不属于工伤,是由个人造成。
对于该案,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表示,停工留薪期时长应根据工伤职工的实际情况和医生的建议来确定。目前,各地都有详细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可供参考,然而,现有的目录仅针对肢体外伤情况进行划分,没有涉及精神类工伤。
陈剑峰说,精神类工伤比较少见,如果有连续的病假条,可以申请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如果还需要延长,才需要行政部门的鉴定。
刘慧提到,庭审中众腾集团提出了双方协商,但她向仲裁委表明了诉求,希望众腾集团发布道歉公告,“钱不多,也不是重点,我要的是他们的态度”。
记者:王春晓
编辑:刘汨
运营编辑:肖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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