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27岁女子被杀案”凶手被判死缓后上诉,遇害者母亲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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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27岁女子被杀案”凶手被判死缓后上诉,遇害者母亲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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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成都27岁女子被精神分裂症患者杀害案”死者王紫雅母亲王女士处获悉,被告人梁某滢已提出上诉。

极目新闻此前报道,2024年6月9日,成都市郫都区一小区内,35岁女性住户梁某滢持刀闯入27岁女子王紫雅住所,对其捅刺致死。此前庭审中的焦点,在于梁某滢的精神状态及刑事责任能力上。根据司法鉴定,梁某滢患有精神分裂症,对其案发当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但梁某滢本人曾当庭否认自己患有精神疾病。

2025年12月20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梁某滢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该案一审宣判后,王紫雅母亲王女士曾委托律师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但申请未获准。而梁某滢的家属则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相信梁某滢一定会上诉。

1月13日,王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她接到了四川高院的电话告知,梁某滢已提出上诉。王女士表示,这是在她的预料之中,提出上诉是对方的正当权利,此前一审过程中梁某滢就辩称自己是正当防卫,而非故意杀人。

此外,王女士表示,二审她的诉求也不会有改变,仍是希望能判决梁某滢死刑,她相信法院会公正判决。(极目新闻记者 谢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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