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抢车杀人案未当庭宣判,家属:一名案犯道歉,另一名只承认帮助销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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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抢车杀人案未当庭宣判,家属:一名案犯道歉,另一名只承认帮助销赃

极目新闻记者 刘孝斌

1月8日晚6时许,由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的抢劫摩托车杀人案结束庭审,律师和受害者家属陆续走出法院。

据娄底市娄星区公安分局微信公众号以《永不放弃:尘封三十年命案告破》为题报道该案称,1994年4月15日的晚上,涟滨派出所辖区内发生了一起抢劫摩托车杀人案。年纪轻轻的摩托车司机李某被杀害,三名凶手逃亡30年。2024年3月30日,在内蒙古包头的戴某某、在湖南宁乡的何某某和在湖南湘西的郑某某等3人被逐一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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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傍晚6时许,被害人家属邹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案件没有当庭宣判,除了已经去世的凶犯郑某某,法庭上见到了凶犯戴某某以及何某某。

“其中一名案犯戴某某道了歉,另外一名案犯只承认帮助销赃。”邹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希望嫌疑人能得到严惩。

被害人女儿李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她在法庭上问过两位案犯,当时为何在抢劫了摩托车后还要杀害他的父亲,但对方没有回答。

“我们相信法律是公正的,相信案犯会得到法律的严惩。”李女士说。

受害者家属代理律师王文广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案犯郑某某在开庭前已经去世,其他两位案犯的判决结果没有当庭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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