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弟追凶27年”案被告人被判死缓,法院判赔6万余元,受害人姐姐将申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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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弟追凶27年”案被告人被判死缓,法院判赔6万余元,受害人姐姐将申请抗诉

极目新闻记者 唐佳燕

12月23日上午,为弟追凶27年案在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易某华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极目新闻记者从被害人的姐姐李海玉以及代理律师处得知,法院判赔6万余元,她将会申请抗诉。

李海玉说,宣判持续了约半个小时,她注意到易某华认出了她,“他斜着眼睛看了我一眼,宣判的时候没有什么表情”。

一听到宣判结果是死缓,因连续几天没睡觉体力不支,李海玉差点跌落在地,她说,自己松了一口气,多年的坚持总算有了回响,但她和家属仍希望看到易某华被执行死刑,“我不会放弃,直到他执行死刑那一天”。

极目新闻记者获取的判决书显示,法院判决,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海玉经济损失人民币66726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易庚华持刀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易庚华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易庚华持刀杀害无辜儿童,犯罪后果和罪行严重,应依法严惩。

鉴于公诉机关未能提供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等证据,量刑证据存在瑕疵。综合考量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易庚华判处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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