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澎湃新闻记者 段彦超
12月11日14时,北京首例宠物中毒公诉案受害者李女士表示,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除了将就民事部分判决上诉,还计划提出申请,请求公诉机关抗诉。
11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温榆河人民法庭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某华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张某华当庭表示不服,称将上诉。
李女士称,判决书显示,张某华因对小区内犬只向其电动三轮车撒尿、电动三轮车被犬只划损等情况不满,于2022年9月13日20时,在小区内将灭鼠药(经鉴定含氟乙酸盐)同煮熟切碎的鸡脖子于容器内混合,投在了快递柜及附近,容器扔到了小区的垃圾桶里,造成11只犬只中毒,其中9只当天身亡,2只抢救生还,还导致2只流浪猫死亡。后来在案发地又找到棕色固体和肉块,都检出了氟乙酸盐。张某华2022年9月1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我就是9月18日在小区内发现碎肉块,后来提交给了警方。”李女士称。
李女士认为,判决书中最重要一段话(申明了判处张某华刑罚的原因)是:“近年来,因犬只饲养引发的矛盾纠纷呈增长态势,人与犬的冲突折射出了人与人的矛盾。面对矛盾纠纷,需要用理性的方式表达意见,通过法治的途径解决问题,绝不能采用触及法律红线的极端方式。每一名养犬人都应该有文明养犬的义务和责任,但个别群众的不文明养犬行为,并非投毒者、虐待动物者实施极端行为的理由。和谐、法治、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社区安定、社会和谐包含了人与人,人与动物、人与环境多个维度的和谐共生,需要每个社会成员的共同参与,遵纪守法和理解互助。”
该案曾九次延长审限。李女士表示,原因并不清楚。
李女士介绍,判决支持了一部分民事赔偿诉求,但驳回了精神损失的请求。因不认同判决中对犬只价格认定标准,李女士将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判决提出上诉。她认为,宠物作为司法定义“具有特定特殊意义的伴侣动物”,是具有特殊意义的私有财产,不能进行简单的商品定价。
“现在已经是初步阶段的一个胜利,毕竟也是这一类案件的顶判,是一个从0到1的过程,这个过程也很不容易,所以我们会再尽力一试。”李女士说。
此外,李女士将另聘一位刑事律师,向公诉机关提出申请,请求抗诉。
李女士解释,请求公诉机关抗诉,主要是因为刑罚罪名是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即张某华使用的氟乙酸盐的剂量以及储存的剂量的总和,有没有达到相关的量,需要查明,如果达到的话,其量刑标准将直接提档到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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