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0月28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原审被告人田永明故意杀人案启动再审。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9月,田永明因强奸赵某某被判刑。刑满释放4个月后,田永明持刀报复赵某某被刘铭富劝阻,即连续捅刺刘铭富,并追撵捅刺赵某某,致刘铭富死亡、赵某某轻伤,后潜逃近二十年被抓获归案。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田永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田永明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核准田永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裁判生效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判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量刑明显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本案启动再审。
此前报道:男子强奸大嫂出狱后刺死见义勇为者,死者家属向被强奸人索赔132万
极目新闻(2025年7月22日)
7月22日上午11时许,“男子强奸大嫂出狱后刺死见义勇为者”二审休庭,宣布择期宣判。极目新闻记者从被害人家属及代理律师处了解到,被告人田某明在庭审上自辩称“我也是受害者”,并称当年并非故意杀人,被害人刘铭富是被大嫂“推到刀上来的”。
1996年,云南玉溪男子田某明强奸大嫂赵某某后,因害怕恶行暴露,持刀欲杀害赵某某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2002年,田某明减刑出狱后欲报复嫂子赵某某,到赵某某家中将其砍伤,同村的村民刘铭富见义勇为被杀害。此后田某明开始了长达20年的逃亡,终于2022年于长沙出租屋内被抓获。2022年11月15日,玉溪中院一审判决田某明死刑缓刑两年,田某明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该案于7月22日上午9时在云南省华宁县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被害人刘铭富之子刘亮刚参与庭审,他告诉极目新闻记者,田某明自辩称:“我也是受害者”,称当时杀害刘铭富并非故意杀人,是大嫂赵某某将刘铭富推到了他的刀上,还称自己事后到镇派出所投案自首,但派出所没人,此后潜逃20年并未再犯罪。但检方当庭提出证据驳斥他的观点,经法医鉴定,刘铭富的伤口系主动刺伤形成。
刘铭富见义勇为报道
据媒体报道,2023年,被害人刘铭富的家属错过了向检察院申请抗诉的期限,将受益人赵某某诉至法院索赔132万元,华宁县人民法院已正式立案。
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刘文华律师告诉记者,刑事案件终结后,不会放弃民事诉讼,会继续向赵某某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