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永久基本农田非法取土销售,形成3个超3米深坑,被告人获刑1年2个月
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破坏耕地犯罪典型案例,其中“瞿某军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值得关注。

▲图据IC photo
2019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瞿某军独自或伙同范某鹏、牛某智(二人均已另案处理)等人在山东省单县某村非法取土并销售,形成三个深度均超过3米的坑塘。案涉土地为永久基本农田,土地现状为耕地,取土行为致29.4亩耕地地形地貌改变,生产功能丧失,破坏程度为严重毁坏。其中,瞿某军涉及取土面积28.4亩。案发后,瞿某军积极购土回填了部分耕地。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瞿某军非法占用28.4亩永久基本农田取土销售,数量较大,造成耕地被大量毁坏,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瞿某军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主动购土回填部分耕地,主动缴纳罚金,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宣判后,瞿某军未提出上诉,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编辑 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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