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万万没想到,云南省玉溪市委书记周建忠居然投案了!
9月25日13:00,云南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玉溪市委书记周建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印象中,他从云南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调任玉溪市委书记没多久啊。查了一下,果然,他是今年一月份才从公安厅调到玉溪当市委书记的,这才八个月。
周建忠的投案,有两点值得注意。
首先,看他的简历,典型的资深老警察,1970年生,上学读的是警校,1991年从云南公安专科学校毕业后从警。一参警就当刑警,1995年当上了楚雄州公安局缉毒大队副大队长,此后相继担任州公安局禁毒支队毒品案件侦查大队大队长、元谋县公安局副局长。2002年,年近32岁的他当上了元谋县公安局局长。2007年,他被提拔担任正处级的州公安局副局长,2015年被提拔担任丽江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2017年调任省会城市昆明的副市长、公安局长,2019年任省公安厅副厅长兼昆明市公安局长。2020年,50岁的周建忠再次被提拔为正厅级的常务副厅长,2025年1月调任玉溪市委书记。
从读警校算起来,周建忠在云南警界深耕了37年,从普通刑警一路成长为正厅级的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曾主政丽江和昆明两个重要城市的警界,刚调任地级市当市委书记才8个月就投案了,涉及的问题多半是在公安系统长达37的工作中发生的,与玉溪官场关系不大。他的投案,将在云南警界掀起一场规模不小的地震。
刚从警界调到地方当市委书记才八个月就投案了,云南官场还有过类似的尴尬。
2024年的10月24日,云南省委组织部发布干部任前公示,拟进一步使用云南省大理州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杨坤担任州(市)委常委,公示时间从2024年10月25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止。
讽刺的是,2024年11月14日中午,也就是公示期满半个月之后,云南省纪委监委就发布消息称杨坤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主动投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近些年,这种拟提拔重用或刚提拔重用后就投案的事情还不少。
2020年7月,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书记、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书记文国栋被提拔为副省长,晋升副部级,9月,也就是刚刚晋升为副省长2个月后,他主动投案了。
很多官员刚刚经过了所谓“挖地三尺”的调查,不久就被抓了。这种情况频发,说明当下贪腐的隐蔽性越来越高,这些人的反侦察能力越来越强,相关部门和机构对官员们的调查经常有重大疏漏,当然也不排除有一些调查只是走了个过场,并没有真正的“挖地三尺”,其调查的结果也就不可信了。
其次,很多人对投案有重大的误解,那就是把投案等同于自首。杨坤被抓时,很多媒体报道时就把投案等同于自首了。
2020年10月24日,中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立科主动投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消息后,也有很多媒体报道王立科投案时有意无意加上了“自首”两个字。
投案并不等于自首。自首有两个构成要件:“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投案是构成自首的基本条件,但如果投案后不如实供述,也不构成自首。从时间上来说,投案在前,自首在后。所以,一个官员投案后若还跟纪委监委玩心眼,那未必会被认定为自首。有的官员投案后,一直不主动交代问题,避重就轻,最后不仅不会被认定为自首,反倒会被认定为“对抗组织审查”。
2022年9月,也就是王立科投案近两年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书中这么认定王的投案:鉴于王立科主动到案,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积极退缴绝大部分违法所得,具有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这意味着,王的投案被认定为自首了,所以被从轻处罚,死刑没有立即执行。
2025年3月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青海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杨发森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开除党籍公职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可是,中纪委国家监委2024年10月14日发布消息时说,杨发森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
既然是主动投案,为何还会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呢?纪委的通报中有答案:杨发森虽然是主动投案,但 “不忠诚、不老实、不如实交代问题”,所以不能被宽大,最终不仅被双开还要去坐牢。
2020年5月20日,甘肃省纪委监委通报了一起这样的案例。通报称,平凉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黄继宗,“藐视党纪国法,工于心计,迫于形势搞假投案刺探虚实,交代问题避重就轻,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调查,企图蒙混过关。”
江西也有这样的案例。江西省纪委监委通报,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邓长明,早在接受监委调查之初,担心事情败露的邓长明便将230余万贪污款项四处藏匿,将90万受贿款退还给行贿人,订立攻守同盟,自己仅带60万元赃款向抚州市纪委监委投案,对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只字不提。
投案后并没有被认定为自首的,也很多。主动投案并为认定为自首的人,一般都被宽大处理了,最典型的是湖南省洞口县委原书记艾方毅。湖南省纪委监委曾通报称”鉴于艾方毅能够主动投案,主动交代违纪违法问题,认错悔错态度较好,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其可予从轻处理。”最后,艾方毅被开除党籍、降为四级主任科员,免去了牢狱之灾。
2018年,因为开始有官员投案,我当时找了好几位在纪委工作的朋友咨询:他们是良心发现了吗,纷纷主动投案?
问了一圈业内人士,说法都差不多:这些人多数都是不得已才去投案,止损自救而已。不投案,迟早被抓。
业内人士提供的逻辑是:反腐持续进行,没有停下来的意思,大量的官员贪腐连成串,一个商人为了一个项目给这一任县委书记送了也得给下一任县委书记送,一个局长为了提拔给组织部长送了还得给书记松。抓一个,就会牵连出其他人,行贿人为了立功会举报,受贿人被纪委监委双规、留置后为了立功会举报,与其等着被人举报还不如投案自首图个从轻发落。
在研究这个问题的时候,很多长期在纪委工作的信息人士提醒我注意一点:若投案属实,这些人多半是听到了自己已经在被纪委监委调查的风声,知道自己逃不掉了,赶紧投案图个宽大。
这么说来,这些听到调查自己的风声才去投案的官员都属于投机,并非真心悔过认错。
从已经落马的厅部级官员案例看,几乎所有落马的这些官员受贿的时间跨度都很长,不是最近一天两天才发生的事情。而且,中共十八大、十九大已过好些年了,二十大都已经过去这么久了,高压反腐也好几年了,并非昨天才开始,他们的问题存在很多年,给他们反思自己的时间也不短了,但是他们没有选择在问题尚未暴露之前去投案而是听到调查自己的风声后才去自首,这真的看不出他们悔过认错的诚意。
这样的投案,只是投机。
在我看来,真正有诚意的投案是这样的:为官多年,过去犯了一些错,收了一些不该收的钱,提拔了一些不该提拔的人,对自己的问题心知肚明,深夜反思常有愧疚;这些问题,纪委还暂时没有注意到,也没有开始调查,但大形势下贪腐已经人人喊打,想洗心革命、重新做官,终于鼓起勇气主动去纪委交代自己存在的问题。
北京市自首的那个国土局长安家盛就是典型的没有诚意的投案。2015年春节前,已经退休的他看到不少问题官员落马,想到自己曾收过别人一笔200万的现金贿赂,慌慌不可终日,心情抑郁,于是准备出国去旅游散散心。结果在首都国际机场被告知,按照规定他被限制出境。官至正厅,安家盛当然知道这意味着什么,立即去北京市纪委投案了。
投案自首可从轻是一项人性化的政策,但现实中有些官员把人性化的政策当成避罪漏洞,企图以假投案转移视线、蒙混过关,或以小遮大、瞒天过海,,投案自首不能被一些贪腐严重的投机官员利用为止损自救的策略。
所以,贪腐官员想被宽大处理,“主动投案”很重要,“如实交代”更关键。官员投案时,媒体和围观群众不要急着说他们是自首,投案与自首是两码事。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