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绝不允许餐饮连锁总部只收钱不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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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绝不允许餐饮连锁总部只收钱不担责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对外发布《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在9月28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表示,《规定》重点细化了餐饮连锁企业总部应当承担并落实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着重解决一些餐饮连锁企业总部对门店管理“宽松软甚至根本不管”的问题。《规定》明确,企业总部对全链条食品安全负有管理责任,每年必须将一定数额的营业收入用于食品安全管理,并对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承担责任。绝不允许餐饮连锁总部只收钱却不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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