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是什么关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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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是什么关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回应

传染病防治法已于本月施行。9月23日,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修订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宋芳阐述了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的关系。

除了新修订实施的传染病防治法,新制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也在前不久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两部法律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宋芳

宋芳指出,传染病防治法围绕传染病防治的全链条展开,系统规定传染病的预防、监测预警报告、疫情控制、医疗救治等事项,内容上平急结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按照应对工作流程,明确了应对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在内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体制、程序、措施等。

宋芳表示,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响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向社会发布预警。

“传染病防治中,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传染病防治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的法律、行政法律规定。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类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均应当遵守。”宋芳说。

红星新闻记者 胡伊文 北京报道

编辑 包程立

审核 王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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