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媒热评丨白干7天被辞退?不能以“试”之名让人白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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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媒热评丨白干7天被辞退?不能以“试”之名让人白干

“上班7天,一分钱不给,不合适就走人”,近日,“无薪试岗”话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不少求职者干完活才发现自己成了免费劳动力,讨薪之路艰难又心酸。这种赤裸裸的“白嫖”,本质上是对劳动价值的蔑视,更是对法治社会的公然挑衅。

现实中,部分企业敢无视法律,核心是算准了利益账与心理账。他们赌劳动者“维权成本高、不愿较真”,还能利用劳动者的试岗期完成短期工作任务,又无需承担薪酬支出。类似行径不仅打破了“付出即有回报”的劳动价值准则,破坏了健康的劳动市场秩序,还会让劳动者的热情与信任逐渐冷却。

更令人担忧的是维权时的多重困境,这也是“无薪试岗”乱象难根治的关键。由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很难证明劳动关系,即使付出了劳动,也可能拿不到应有的报酬。并且,劳动仲裁和诉讼程序繁琐,耗时较长,劳动者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这让许多人望而却步。一些劳动者即便选择维权,也可能因为证据不足或法律知识欠缺而败诉,最终不了了之。

但法律的边界从未模糊。无论是“试岗”还是“培训”,只要劳动者实际提供了劳动,企业就必须支付报酬,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确立的铁律。这些不规范用工现象的泛滥,不仅让劳动者的权益受损,更破坏了就业市场的公平秩序。

斩断“无薪试岗”黑手,需法律亮剑与监管发力双管齐下。法律上应明确“无薪试岗”的非法属性,将其纳入恶意欠薪范畴,提高罚款额度;劳动监察部门则应主动出击,对频繁出现“试岗无薪”“培训不付酬”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提高违法处罚力度。只有让违法者付出惨痛代价,才能从根本上遏制“无薪试岗”侵权乱象。

对劳动者而言,求职时要明确拒绝“无薪试岗”要求,牢记“试岗有报酬、签约是保障”;入职前,务必与企业签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薪酬标准、试用期限等;工作中,留存考勤记录、工作成果等证据。一旦遭遇侵权,敢于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权,不向违法行为妥协。

劳动的价值不容轻慢,法治的底线不容触碰。“无薪试岗”从来不是“用工创新”,也绝不是企业和劳动者间的“双向选择”。唯有让“无薪试岗”者付出代价,才能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让每一份劳动都得到应有的尊重。

终审:袁 爽

责编:郑浩威

编辑:闵玲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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