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极目新闻通讯员 梁军
一男子下火车错拿他人行李箱,并遗失箱内证件、现金等物品,需要赔偿吗?近日,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返还原物纠纷案,认定该男子的行为构成侵权,判令赔偿失主损失。
枣阳法院
今年2月14日,河北邢台的张某某乘坐列车行经衡水站时,惊觉自己携带的行李箱竟“不翼而飞”。 箱内装着的是焊工证、驾驶证等谋生工具,银行卡、现金等身家财物,甚至还有日常衣物和小件家什。焦急万分的张某某立刻报警求助。
铁路民警将视线锁定出站通道的监控画面。画面清晰显示:张某某的行李箱,被同车次旅客、湖北枣阳的鲁某某提走。原来,鲁某某在衡水下车取行李时,由于一时疏忽,误拿了一个与自己的行李箱外观相同的行李箱。
在民警介入下,鲁某某很快将行李箱邮寄归还给了张某某。
然而,当张某某打开失而复得的箱子,里面的驾驶证、焊工证、银行卡、衣物、200元现金等物品全部丢失。
为此,张某某要求对方“给个说法”。2月28日,双方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由鲁某某赔偿张某某6000元经济损失。
本以为事情就此了结,未曾想鲁某某的口头承诺竟成了“空头支票”。此后,任凭张某某如何催要,鲁某某始终分文未付。
无奈之下,张某某只好向枣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鲁某某支付6000元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主体的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鲁某某错拿张某某行李箱,即便后续返还箱体,但其遗失箱内财物的行为已构成侵权,理应承担赔偿责任;且其承诺赔偿却拒不履行,明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张某某的诉求合法合理,予以支持。
据此,依法判决鲁某某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6000元。
(来源:极目新闻)
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极目新闻”客户端,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欢迎提供新闻线索,一经采纳即付报酬。24小时报料热线027-86777777。
“特别声明:以上作品内容(包括在内的视频、图片或音频)为凤凰网旗下自媒体平台“大风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videos, pictures and audi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the user of Dafeng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mere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pac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