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亮证”,我们应该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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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亮证”,我们应该如何应对?

近日,“亮证姐”事件引发公众对执法规范的关注。面对执法人员“亮证”,我们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如何判断证件真伪?律益同心律师结合法律法规,为您梳理了应对流程。

01、要求出示执法证件

执法证件包括:

Ø 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机关人员应出示《行政执法证》

Ø 警察证件:公安民警应出示《人民警察证》

Ø 其他执法证件,如法院执行公务证时,需持《工作证》和《人民法院执行公务证》等。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第四条 人民警察证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身份和依法执行职务的凭证和标志。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主动出示并表明人民警察身份。

应对要点:

Ø 保持1米左右安全距离观察证件重点核对:照片、单位、编号、有效期。必要时,可以要求对证件信息进行记录。

Ø 电子行政执法证与实体证件具有同等效力。近年来,部分地区开通了“电子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人员可出示电子版行政执法证件开展行政执法活动。但是,通过拍照、截图等方式形成的执法证图像不能作为行政执法的身份凭证。

Ø 是否携带并开启“执法记录仪”。按照法律法规,执法过程都需要通过“执法记录仪”收集、固定违法事和执法过程。

02、验证证件

验证证件主要有以下三种途径:

Ø 网络核实:扫描执法证件上的二维码;对应区县政府、部门“行政执法公示”栏目查询。

Ø 现场核查:拨打110或执法单位公开电话核实。

Ø 事后救济:如果认为执法不规范,可向本级政府司法局申请核查和行政执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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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市司法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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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市房山区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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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权利救济

若遇“假证执法”或程序违法,应留存相关证据,及时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体途径:

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涉及公安机关拨打12389)进行投诉。

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要求确认程序违法。

规范亮证既是执法程序的要求,更是公民权利保障。遇到“亮证执法”时,不要慌,要 "一看二核三存证"。既要配合正当执法,也要守护自身合法权益。

遇到争议可随时联系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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