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晚,澎湃新闻发了一条上海交大学生被小孩家长殴打的消息。今早看,这事上了微博热搜。类似的事情常有,但发生在上海交大,影响更大,新闻价值更高一些。
我看了现场视频,那位家长行为够恶劣、表演够低劣。
先是脚踹已倒地学生:
听有学生说报警,立马躺地上撒泼:
躺下还不忘接着踹倒地学生:
澎湃新闻称公安机关已介入处理,应该很快有结果。我想说的一点是:面对女子对倒地学生施暴,如果现场有上海交大学生选择还击,会是什么结果?
从视频看,现场有一些学生,拦着女子的,在她倒地后踹人时扳开她腿的,应该都是学生。他们的阻止,避免了同学受到更严重伤害。但没人还击。
刚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规定,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依法给予处罚,但是应当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不予处罚。
这条规定,被认为是治安管理领域的“正当防卫”规定。根据该规定,正在遭遇不法侵害者本人可以自卫,其他公民也可以见义勇为。
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明年1月才施行,对还击学生不处罚,还不能根据新法。不过, 公安部《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违法侵害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这一事件中,面对女子施暴,如果有学生还击,只要不明显过度,不处罚学生有法律依据。
学生不还击,也许有各种考虑。万一被认定“互殴”,各方面都会受影响,如果有学生这么想,很正常。
这次施暴者是女性,同伴没有受到更严重伤害,这是不幸中的万幸。但自卫和见义勇为是避免更大伤害的重要手段,该用的时候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