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草案二审稿明确,国家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同时明确,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接到相关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向上一级部门和国务院部门报告。(经济日报记者 李万祥)
(责任编辑:冯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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