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养猫抓花家具,被房东索赔3.4万,法院:赔偿1.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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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养猫抓花家具,被房东索赔3.4万,法院:赔偿1.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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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九派新闻从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获悉:2023年4月,大学生小林与某房屋租赁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标准为每月5400元,合同明确约定“禁止养宠物(经甲方同意的除外)”,违约金为月租金的200%。

一年后,小林退租,房屋租赁公司收房时发现屋内存在猫毛、家具抓痕、电视损坏等问题,遂起诉要求小林支付违约金、维修费、租赁税费等共计3.4万元。小林辩称,部分损坏属正常损耗,房屋租赁公司“提灯验房”,主张的赔偿费用过高,属于恶意讹诈。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真皮沙发、餐椅、床具等因宠物抓挠造成的结构性损伤如大面积抓痕、皮质撕裂,并非正常使用所致;窗帘、床垫等因宠物毛发及污渍产生的清洗费用亦属于实际损失,应予赔偿。最终,法院结合物品购置凭证、折旧率及维修、清洗票据,支持房屋租赁公司主张的维修费、清洗费共计13000元。合同约定违约金为月租金的200%(10800元),小林认为远超实际损失。结合双方过错程度及损失情况,法院酌情将违约金调整为1000元。最终判决小林向某房屋租赁公司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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