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订婚强奸案中的男德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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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订婚强奸案中的男德课

厘清两个概念。

首先,不存在「我们男的」,你是你,我是我,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我那么帅,是真不愿跟你们是一伙的。你共情强奸犯,别带上我。

所以在网络上发表观点时,大大方方亮明身份,不要一张嘴就是「我们男的」如何如何,大丈夫一人放屁一人当。

类似——哎呀,那我们男的以后想发生性关系是不是要和对方签合同啊?

这种弱智言论,请换成如下正确表述:

「那我—北方孤狼——以后想发生性关系是不是要和对方签合同啊?」

其次,据我了解,目前男性生殖器还没有「智驾」功能,不能完全脱离本体由智能系统接管,所以,一个男性只要有对生殖器的完全掌控权,性关系便可防可控,不存在那玩意自作主张的可能性。

好,说完这两个概念,再分析一下目前因此案带来的「男性恐慌」是如何来的?

一句话就能说明白:

男性在给性关系上难度、加砝码。

常识告诉我们,性关系是共赴巫山云雨,不是单向奔赴。是天雷勾地火,是同频共振,琴瑟和鸣。

只有什么时候会恐慌呢?

性之外的不确定性太多,即各怀心思,来路不明,利益交错。

说白了,这床你上的心里不踏实,拿不准,又怕吃不消。每一次抽离仿佛都暗中标好了价格。

如何消除这种恐慌呢?

大头理性多一点,小头奔放少一点。

君子不立危墙,凡事先问——凭什么?我有什么?为什么是我?

再不济,心一横,手摸裤裆,问自己:这爱就非得做吗?

恐慌的男性最爱推演,他们脑补了无数种不正常的性场面,无数种女人陷害的手段,唯独就忘记一种——正常的男欢女爱是什么样,心里明明是清楚的,如何正常开展一段性关系,爹妈明显是言传身教了的。

我在读者群里说,要把「性同意」的概念编成口号刷到农村墙体上,刻不容缓。

有个读者说,还没进步到那个程度,目前只刷到「性侵幼女必坐牢」。

借用一个热评:性同意应当是女方个人意愿决定的,不存在外部前置条件,所谓订婚、给过彩礼、付钱、领过结婚证等等有了性行为的义务,这是完全违法和违反女性主观意愿的错误臆想。

考虑到我国性压抑的男性很多,他们平时又非常爱看情感直播、情感短视频,这个赛道的自媒体应该采用多种艺术形式将「性同意」的概念带到田间地头、千家万户还有虎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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