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台办回应李延贺案:犯煽动分裂国家罪,被判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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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台办回应李延贺案:犯煽动分裂国家罪,被判刑3年

中国台湾网3月26日讯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今天上午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国台办发言人陈斌华主持本次新闻发布会。

日本广播协会记者:据报道,上个月,上海中级人民法院对台湾“八旗文化”总编辑李延贺案作出公开宣判。请介绍判决的详细内容。

陈斌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17日一审公开宣判李延贺案,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宣判后,当事人当庭表示服法认罪,在法定上诉期内未提起上诉,相关判决已依法生效。至于刑期,当事人和家属是非常清楚的。作为发言人,我本不愿公开谈论具体细节,民进党当局一再炒作司法个案,诬蔑抹黑大陆司法体制,完全是别有用心的。

据我了解,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17日一审公开宣判,以煽动分裂国家罪判处李延贺有期徒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刑罚执行期间,有关方面将依法保障当事人及家属各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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