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S离世后隐私边界如何划分?律师:需以死者生前意愿及社会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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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S离世后隐私边界如何划分?律师:需以死者生前意愿及社会利益平衡

近日,中国台湾女演员、歌手、主持人徐熙媛(大S)因流感并发肺炎去世,年仅48岁。

2月5日,大S的骨灰已由专属私人包机从东京运送回台湾,于5日下午3点多抵达台北。随后,大S家属发声透露大S已平安到家,不会办告别式。

声明称:“感谢各位媒体朋友,在如此寒冷的天气,等待熙媛回来,她已平安到家,相信此刻她已在天上开开心心、无忧无虑!我们不会帮熙媛办告别式,因为她一向都是喜欢低调的人,若思念她,就放在心中吧!我们全家感激您对熙媛的爱。”

在家人透露不会办告别式与大S生前低调的遗愿背后,据台媒,一名接待徐家观光的导游透露大S离世过程。更有司机传出大S生前照片。公众人物离世后,其中的隐私边界如何划分?

图/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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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蓝天彬律师说,公众人物从大众的关注中获得知名度和利益,相应地让渡部分隐私,有舍有得。不过,隐私权的让渡不是毫无底线和界限的。比如,公众人物离世后,未经同意,不得非法侵入其住宅并偷拍隐私。

蓝天彬律师说,根据《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蓝天彬律师说,如果被侵犯肖像权和隐私权,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可以去法院起诉。此外,行为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公安机关可对其治安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上海君悦(合肥)律师事务所张勇律师表示,根据我国《民法典》,隐私权属于人格权,自然人死亡后,其隐私仍受法律保护,其近亲属可代为主张,但需以死者生前意愿及社会公共利益为平衡点。

具体而言,医疗记录、家庭内部沟通等未公开的私密信息,若与公共利益无关,仍属于不可侵犯的隐私。逝者的日记、信件等未公开的个人文件,未经许可不得公开。

在一般情况下,如家属因逝者隐私被侵权导致心理创伤或产生经济损失,侵权人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若侵权行为严重,如窃取遗体照片等,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可对责任人处以行政拘留或罚款;在极端情况下,如故意泄露逝者隐私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则可能触犯《刑法》中的侵犯公民信息罪、侮辱罪、寻衅滋事罪等。

九派新闻记者 黄家樑

编辑 万璇 武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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