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审判+现场普法,如此“野味”是真“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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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现场普法,如此“野味”是真“刑”

极目新闻通讯员 孙莹 江媛 张莺歌

近日,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人民法院张塝法庭联合该院行政审判庭,在蕲春县大同镇两河口村开展了一场巡回审判,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两起非法狩猎案件。大同镇相关镇直机关干部、村治保主任、部分代表委员及周边村民共计50余人受邀旁听庭审。

巡回审判现场

2023年4月至2024年1月期间,被告人宋某(化名)在刘河镇杨河村多次使用猎套猎捕野生动物,如小麂、野猪、野兔等。猎捕后出售进行获利,非法获利共计2320元。被告人宋某在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故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2023年5月至8月,被告人张某(化名)在县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间,多次使用狩猎工具在檀林镇的山上猎捕野生动物,共计猎捕到小麂一只,野猪三只。被告人张某的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故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告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考虑到两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结合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没收犯罪工具和违法所得;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并没收犯罪工具和违法所得。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近年来该院审理的非法狩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典型案例进行了普法宣讲,用案中人警示身边人,呼吁群众充分认识到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意义,拒绝捕捉、买卖、交易、销售、食用野生动物,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生态环境。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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