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内蒙古包头市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韩某某过失致人重伤罪一案经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韩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宣告缓刑二年。
被告人韩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均系某公司安装队管工,二人平时关系良好并无宿怨。2024年9月3日17时30分左右,被告人韩某某在结束一天的工作后,违反公司规定使用高压仪表的气管吹身上的岩棉、灰尘。此时,韩某某一时兴起,为了开玩笑而将该高压气管怼到正在拧螺母的被害人王某某的肛门处,王某某随即感到一阵剧痛躺倒在地,后在韩某某的搀扶下到厕所排气未果,随后被韩某某送往医院就医。经医生诊治,王某某系创伤性结肠破裂、腹腔感染、腹膜炎等,其结肠经手术被完全摘除。经鉴定,王某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法庭审理阶段,被告人韩某某向被害人王某某赔偿人民币21万元。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法定、酌定减轻、从轻等情节,人民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全媒体记者 史万森 常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