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帮老人打跑施暴者却成“犯罪嫌疑人”,发帖急寻证人:我是做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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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帮老人打跑施暴者却成“犯罪嫌疑人”,发帖急寻证人:我是做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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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寻找目击证人”的帖子在网上引发关注。据发帖者汪先生自述,2024年8月23日,他路过贵州省贵阳市双峰路天桥时,看见一伙摆摊的成年人殴打一位老人,他见形势紧急,捡起砖块冲上去将殴打老人者打跑,随后主动报警并做笔录;然而,次月,其中一位殴打老人者持伤情鉴定结果报案,汪先生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取保候审。原以为自己是做好事,如今却成了“犯罪嫌疑人”,汪先生对此结果难以接受。他对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说,由于事发地存在监控死角,自己正急切寻找当时的围观群众或现场视频,希望有目击证人能为他作证。

医务人员自述:我为救老人而打人

却被伤者报案“故意伤害”?

汪先生是一位医务人员,2024年8月23日下班时,他路过贵州省肿瘤医院门口的双峰路天桥。据他回忆,当时看见一伙人用棍棒殴打老人,老人被打倒在地喊着救命,围观群众约有二三十人,劝说“别再打了”却无效果,他见情势紧急便捡起路边砖头冲上前去。

“对方三四个人,还拿着武器,我一个人,不可能赤手空拳就冲上去,就在地上捡了一块砖头冲上去了。” 汪先生对记者说,他将其中一人打伤了,那伙人才停止攻击。他便也停了下来,在第一时间主动报警,并去当地派出所做笔录,做完笔录后,就回家正常生活工作,“当时真的没想到,一个月后竟然会有反转。”

他向记者介绍说,那伙人常在天桥下摆摊算命,“我们贵州叫作‘诈梅子’,就是一个人负责算命,说顾客有血光之灾,得买他几百块钱的平安符,周围几个托儿就说‘这个大师很出名’。因为这种行为,那伙人已经被举报了好几次。”当日冲突是如何而起?据汪先生了解,老人路过摊子时说了“不要信,是骗人的”,正准备付款的人就走了,那伙人因此追上去吵架并殴打老人。

一个月后,汪先生接到当地派出所电话。原来,汪先生认为的“殴打老人者”作为“伤者”持伤情鉴定证明去派出所报案,称被其“故意伤害”。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汪先生取保候审。

12月底,汪先生又接到派出所电话称,案件将于年后移送检察院。

取保候审决定书

取保候审决定书

老人说法:打我的是两口子

汪先生是完全不认识的路人

对于发生在2024年8月的这起事件,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采访到了被打老人谭阿姨。谭阿姨的说法是,当时打她的是”两口子”,女人先扇她的脑袋,男人也过来用拳头打她的头部,她被打得捂住脑袋,感到头晕目眩。

至于汪先生,她原本根本不认识,“他(汪先生)是路过的,本来已经走到了桥上,看到他们打我,就恼火了,又追下来。”汪先生称那伙人用“棍棒”殴打她,是真的吗?谭阿姨否定了这一点,“不是拿棍子打我的,用的是拳头,也有树枝。”谭阿姨还提到,“打人的两口子”还要汪先生赔钱给他们,汪先生答应赔他们医药费和一些营养费,“但他们不干,他们还要几万块钱。”甚至,她也被对方恐吓要承担责任,因为“是她害得他被汪先生打”。

“去派出所做完笔录之后,他们问我脑壳昏不昏,要不要去住院?我说我没钱。后来我侄女带我去医院做了CT,开了点药吃,我又自己在私人小诊所吊了盐水。”谭阿姨愤懑地说,看病是自己出钱,打人者没给赔偿,连道歉也没有。遗憾的是,她当时并没有做伤情鉴定,“那时他们喊我去做伤情鉴定,我听到他说是轻微伤就没去做了;连去医院都是我走路坐公交去的,他们喊我打120,我说我没钱。”

回想起当时发生的事情,谭阿姨还是心有余悸,“如果他(汪先生)当时不阻止,你就不知道他们会把我打成什么样子了。那个女的40多岁,男的是一个大汉子,我60多岁被他们打,那他看不惯了。”

事发地点

事发地点

欲核实真相但缺乏证据

全网急寻目击证人

汪先生对记者表示,当时虽然是拿砖头拍了对方的头,对方也流血了,但伤情不是很严重;后来他还打听到,对方属于头皮裂伤,缝了几针,“本来包扎下就能出院,但这个人要求住院7天。”记者联系到了该伤者的主治医生,但他表示不能随意透露患者的住院日志等信息,不便接受记者采访,且伤者的伤情鉴定证明尚不可见,因此,汪先生的说法无法得到验证。

汪先生还表示,对方曾找他私了,要求赔偿五万块钱,他没同意,目前他已经请了律师,“绝不妥协”。他还用了多种办法寻找证据,“我去找过当时路过的公交车行车记录仪,但视频7天就被覆盖;事发地监控有死角,只能拍到对方把老人推到了监控死角以及我冲上去的画面;去找了天桥下流动小摊贩,但他们不愿作证;被打老人愿意作证,但不属于第三方目击证人。”更让汪先生恼火的是,“那伙人还说当时只是争吵,不承认殴打过老人。”

此前,为了寻找目击证人,汪先生已经寻找过当地媒体。在采访中,谭阿姨并不愿意过多提及和对方发生冲突的原因,所说的内容和汪先生也有一些出入,她明确表示,打她的只有两个人。而伤者妻子在听到采访电话后迅速挂断,之后不再接听,所以当地媒体也很难了解到事件真实情况,只能等待警方的调查结果。

对此,汪先生对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解释说,总共是大约四个人没错,其中两人对老人拳打脚踢,另外的人则是协同在左右两侧把老人架着;他也能确认,对方拿了棍棒类工具,“是用来编成路边护栏的木棍,可以抽出来的”。紫牛新闻记者想向当地派出所民警进一步核实情况,但对方表示,不方便透露案件情况。

汪先生说,他现在被限制不得离开贵阳市、不得接触伤者和谭阿姨等案件相关人员,自己急切寻找目击证人或现场视频,以证明那伙人确有殴打老人、自己是出于情况紧急而动手救人。

汪先生寻找目击证人

汪先生寻找目击证人

其律师尚未看到卷宗

认为侧重点是“防卫过当”

汪先生的代理律师代鹏认为,由于未看到卷宗,从法律角度看,汪先生自己口述的言论无法作为定案的依据;必须从检察院看到卷宗以后,才能知道案件定性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扩大曝光力度或许有一定帮助,但最终案件处理依旧取决于检察院和法院对全部证据的综合评估。

此外,代鹏强调,“刑法上其实没有‘防卫过当’这个词汇,这是一种学理上的说法。书面用语表述是‘明显超出必要限度’,现在的问题也就在于‘限度’。”

“公安机关办案是比较缜密的,一直没有拘留他而是采取取保候审,也能透露出认可‘防卫’是没问题的。” 根据他当前了解的情况,他认为现在的侧重点在于是否“防卫过当”,而不是通过寻找目击证人来固定证据他是否“防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紫牛新闻见习记者|王夕悦

编辑|宋世锋

剪辑|万惠娟

主编|陈迪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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