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报道】据联合新闻网、“中央社”等台媒1月13日报道,台“海巡署”秘书室前视察洪肇义以办案、投资等理由,要求署内同事交出新办的银行卡和账号、密码,连同自己的账户提供给诈骗集团当工具,台“最高法院”斥责其增加检警机关查缉及被害人求偿的困难,危害社会治安与金融秩序,依“洗钱罪”判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新台币,他须入狱服刑。
台“海巡署” 资料图 图源:台媒
据台湾联合新闻网报道,洪肇义担任“海巡署”秘书室视察(现已免职)期间,和署内替代役认识诈骗集团成员,并以投资虚拟货币、侦办刑事案件分配奖金等理由,游说其他替代役交出银行账户,提供给诈骗集团翁姓男子使用。
台“中央社”报道称,洪肇义原为台“海巡署”秘书室视察(现已免职),他被控将仇姓、陈姓、高姓、黄姓下属及自己的银行账户提供诈骗集团翁姓男子使用。
法院判决称,翁姓男子及所属的诈骗集团成员自2020年9月起,向民众谎称可上网投资赛马获利,以此方式施用诈术,向刘姓民众骗取款项。洪肇义按翁姓男子要求,将刘姓民众款项转汇并提领现金交予翁姓男子,以此方式隐匿犯罪所得去向,并向翁姓男子取得经手款项的0.5%、新台币4021元报酬。
高雄地方法院认为,洪肇义担任警职多年,对犯罪行为理应更有警觉,仅因个人投资亏损,贪图利益,贸然将自己与同事的银行账户提供他人使用,使诈骗集团实行诈骗犯罪得逞,且依翁姓男子要求分层转汇并提领现金,增加检警单位查缉及被害人求偿困难,危害社会治安与金融秩序,判处洪肇义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新台币。
报道称,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驳回洪肇义上诉,“最高法院”13日再度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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