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招聘的程序是公开公正的,不能说一设置学历限制就涉嫌学历歧视。实际招聘操作中的公平,比表面虚假的空洞公平更重要
近日,武汉一所中职学校的职工刘先生反映,三甲医院湖北省妇幼保健院在护士招聘条件中注明,要求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含“中起本”“专升本”等毕业生,涉嫌学历歧视。该院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表示,此次招聘是根据临床科室提出的用人需求和该院护理人力资源结构来安排的,是出于工作实际考虑,并不存在学历歧视。
“学历歧视”到底该如何衡量判断?假若其招聘条件中没有这么明确地注明“不含‘中起本’‘专升本’等毕业生”的字样,而是在实际招聘中第一时间把这些应聘者筛选出去,是不是就不会引发这么大的争议?招聘条件中明显标注什么样的学历符合招聘条件,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用人单位的招聘效率,但它确实会刺痛人们的眼球。
让人苦恼且无奈的是,如果湖北省妇幼保健院的这个招聘条件涉嫌学历歧视,那么一些只招硕士学历的招聘条件是不是又涉嫌歧视本科生?
很多网友认为只是招聘护士,凭什么要求学历限制?护士岗位有那么高的“技术含量”吗?
一位护士长曾向笔者谈及,护士工作并不像外人认为的那么简单。学历高的护士在学习力、洞察力、创新力方面明显有优势。就像给病人翻身吸痰,洞察力创新能力强的护士会主动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研究,什么样的姿势会让病人更舒服,甚至会“发明”一些护理“小神器”。而这些能力的体现,确确实实和从业者学历不无关系。
不止护士岗位,其他行业中同样如此。一般而言,相同岗位学历高的从业者往往比学历低的从业者更显优势。在就业市场“供大于求”的现实中,只要招聘的程序是公开公正的,不能说一设置学历限制就涉嫌学历歧视。实际招聘操作中的公平,比表面虚假的空洞公平更重要。
然而,各种招聘中事实上的歧视必须得到正视。人们之所以关注包括学历歧视在内的各种就业歧视,更多的是关注背后的公平正义。歧视,既是道德概念也是法律概念,只是道德维度的歧视与法律维度的歧视不尽相同。法律在纠正歧视上的作用,是以公共的强制力对相对弱势的群体予以扶助。
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提出,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改变人才“高消费”状况,形成“不拘一格降人才”的良好局面。
现实中的各类招聘争议,如三棱镜一般折射出了学历分野、城乡差距、社会心理等问题。原则性的指导如何落地真正的就业公平,多层次招聘如何真正实现?其路漫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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